Re: [新闻] 骂“破麻”撂人群殴!21恶少砸车2死3伤 

楼主: tosay (12333)   2018-06-03 09:54:27
这种被认错人然后丧命的
一来不符合 预谋杀人 二来也不符合罪刑重大
举个 之前的案例
https://tw.appledaily.com/sports/daily/20081029/31092595
寻仇认错人 乱棒打死高中生
【杨胜裕╱新竹报导】一名男子三天前与友人在新竹市经国路一家KTV欢唱,席间羞辱
陪酒伴唱的传播妹“长太丑”、“喝了酒卢小小(台语,意即无理取闹)”,遭传播公司
派人围殴教训,他心有未甘,随即撂人守在店门前准备报复,却因认错人,乱棒打死一名
无辜的高中夜校生。警方昨陆续逮捕男子及动手殴打的嫌犯共八人,全案依杀人罪嫌移送
法办,检方分别以一至八万元交保。
其中图片 有提到 新竹市经国路笑傲江湖KTV,
近三个月来已发生两名客人遭误认被殴致死案。
因为都算小事情 所以几万块就可以交保
【裁判字号】105,上诉,1220
【裁判日期】民国 105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杀人等
【裁判内文】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上诉字第1220号
上 诉 人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邱耀文
选任辩护人 王展星律师(法律扶助律师)
上列上诉人因杀人等案件,不服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诉
字第12号,中华民国105年2月4日第一审判决(起诉案号:台湾
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104年度侦字第7796号),提起上诉,本院
判决如下:
  主 文
原判决关于杀人罪部分及定执行刑部分均撤销。
邱耀文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拾伍年,褫夺公权拾年。扣案之如
附表所示之物没收。
其余上诉驳回。
邱耀文前开撤销改判与上诉驳回部分所处之刑,应执行有期徒刑
贰拾年,并科罚金新台币肆拾贰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
币贰仟元折算壹日,褫夺公权拾年。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没收
==
【裁判字号】98,重诉,2
【裁判日期】民国 98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杀人等
【裁判内文】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8年度重诉字第2号
公 诉 人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丁○○
          (现羁押于台湾苗栗看守所)
选任辩护人 徐正安律师
被   告 丙○○
选任辩护人 黄淑龄律师
      江锡麒律师
上列被告等因杀人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98年度侦字第22
50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丁○○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枪罪,累犯,处有期徒刑陆年,并科罚
金新台币拾伍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枪枝及子弹,均没收。又犯杀人未遂罪,累
犯,处有期徒刑伍年贰月;扣案如附表编号一所示之枪枝,没收
。又犯杀人罪,累犯,处有期徒刑拾陆年,褫夺公权拾年;扣案
如附表编号一所示之枪枝,没收。应执行有期徒刑贰拾伍年,并
科罚金新台币拾伍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
壹日,褫夺公权拾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枪枝及子弹,均没收。
丙○○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枪罪,处有期徒刑参年贰月,并科罚金
新台币参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案如附表所示之枪枝及子弹,均没收。
  犯罪事实
===
这种的没认错人的 键盘法官我看看一看 都是14~16年啦
下面是认错人 但是没当场打死还有送医后才死的
判多久? 五年 没错 就是五年
【裁判字号】97,台上,6106
【裁判日期】民国 97 年 1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伤害致人于死
【裁判内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六一0六号
上 诉 人 丁○○
      丙○○
      甲○○
      乙○○
上 列一 人
选任辩护人 徐揆智律师
      林幸慧律师
上 诉 人 戊○○
选任辩护人 廖于清律师
上列上诉人等因伤害致人于死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中华民国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审更审判决(九十六年度少上更(一)字
第一0号,起诉案号: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九十一年度少侦
字第一四号、侦字第三0二八号),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理 由
按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上诉于第三审法院,非以判
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是提起第三审上诉,应以原判决
违背法令为理由,系属法定要件。如果上诉理由书状并未依据卷
内诉讼资料具体指摘原判决不适用何种法则或如何适用不当,或
所指摘原判决违法情事,显与法律规定得为第三审上诉理由之违
法情形不相适合时,均应认其上诉为违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驳
回。原判决综合全案卷证资料,本于事实审法院之推理作用,认
定上诉人丁○○、丙○○、戊○○、乙○○、甲○○有其事实栏
所载之犯行,因而撤销第一审关于上诉人等部分之科刑判决,改
判论丁○○、丙○○、戊○○、乙○○、甲○○以共同伤害人之
身体,因而致人于死罪,丁○○、丙○○、乙○○各处有期徒刑
伍年陆月;戊○○、甲○○各处有期徒刑陆年。已详细说明其所
凭证据及认定之理由;对于上诉人等所为之辩解,何以不可采,
亦均在理由内详予指驳,俱有卷存之证据资料可资覆按。从形式
上观察,原判决并无违背法令情形。丁○○、丙○○、甲○○上
诉意旨略谓:(一)、本件系偶发事故,伊三人系无知盲从到场
看热闹而已。参与殴打被害人谢○三、江○章者,有徒手,有用
铁椅、木棒,伊三人始终以徒手殴打江○章,并未用铁椅、木棒
殴打谢○三。谢○三逃跑时,系黄○豪或黄○豪中之一人仍一路
追赶,并一再以木板凳殴打,才导致谢○三不支倒地而死。
作者: cccict (马路柏油)   2018-06-03 09:56:00
那郑杰判死刑也怪怪的
作者: fufufugogogo   2018-06-03 09:56:00
安啦 认错而已 关个3年就出来了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8-06-03 09:56:00
杀了一个人只要判5年 伟哉鬼岛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8-06-03 09:57:00
DPP好竹土
作者: kensmile (高雄很赞)   2018-06-03 09:57:00
如果杀我家人,只判5年,我就把法官宰了
作者: mmes (卷毛男)   2018-06-03 09:58:00
恐怖鹅
作者: gozo0000 (多多)   2018-06-03 09:58:00
推楼上 反正我被判五年也没关系
作者: heavensun   2018-06-03 09:59:00
法律要改 乱杀人杀错人才可怕 任何人都可能被杀杀错人比预谋杀人可怕 任何人都会感怕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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