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中央社
不想财产变古蹟 学者:诱因不足
竹市古蹟认列专题2(中央社记者鲁钢骏新竹市2日电)新竹市温宅“太原第”在尚未审议
是否为古蹟前就遭屋主拆除,再次让指定私有建物为古蹟的困难浮现,学者认为,政府应
与民众多沟通,提出更好诱因,民众认为利益受保障,自然愿意把古蹟留下。
新竹市古蹟密度高,旧城区周边有35处古蹟和历史建筑,也有不少日治时期建物陆续被新
竹市政府指定为市定古蹟,但今年2月15日却发生已被市府列为暂定古蹟的“太原第”遭
屋主自行拆除,也因此被依文资法移送法办,案件引发文化团体关注。
新竹市文化局长廖志坚受访指出,位于新竹市西大路的“太原第”为温家古厝,具台湾传
统建筑与部分日式建筑折衷特色,西元1935年修建完成,已有83年历史,整体格局保留完
整,建筑工法和装饰颇具历史价值,已进入审议程序,为暂定古蹟。
廖志坚指出,暂定古蹟于审议期间内视同古蹟,应予以管理维护,原预定2月22日召开文
资审议会,审查文资价值,不料却在2月15日遭所有权人无预警拆除,沦为断瓦残垣,文
史轨迹顿时化为乌有,感到非常痛心。
廖志坚认为,新版“文资法”已提高刑度罚则,但古蹟持有者宁可选择拆屋、罚款的方式
,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列为古蹟;他无奈地说:“土地卖给建商的价格,付这些罚款根本不
痛不痒。”希望文资法能提供更大诱因、奖励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保留具有文资潜力的老
屋。
中原大学建筑系兼任助理教授薛琴受访表示,由于当时被拒于门外,无法进入建物内勘查
,但就“太原第”的少量照片来看,许多墙上的彩绘、诗词都相当精彩。他说,依现行文
资法,除了可对屋主判刑、罚则外,也可要求回复原状,若无能力回复,可提出损坏赔偿
。
薛琴表示,许多民众担心私有财产被列为古蹟后,个人利益会受到影响,但古蹟乘载的是
文史轨迹、历史记忆,并非仅限于个人利益,政府与民众双方都应努力维护与保存。
“最重要的是充分沟通。”薛琴说,政府应提出更多有利措施,保障古蹟所有权人、相关
族人利益,且尽早联系、沟通;另外,若建物已被指定为古蹟后,土地无法再新建房屋,
所有权人选择的拆屋手段,反而带来更大损失。
关心文化发展的新竹市议员李妍慧认为,近年古蹟保存的观念提高,不少民众与文化人士
都希望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建物能被列为古蹟,但对于财产所有人来说,相关利益也盼能
受到保护与重视。
李妍慧指出,许多精雕细琢且具保存价值的老建物,通常都位在土地价值较高的地区,当
土地与地上物皆属民众的私有财产时,政府有许多层面需要顾及,应谨慎处理,另也盼能
调整相关法规,同时保障民众权益,也留下历史记忆。(编辑:卞金峰/方沛清)1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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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没被莫名其妙烧掉就该偷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