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Festo (Festo)》 之铭言:
: 其实不是很懂这个逻辑。
: 婚姻版应该已经炒好几天了。
: 大致上就是一个妹仔生了一个男孩,
: 小孩生下第五天跟老公提要从母姓。
: 貌似谈不拢,老公就提离婚,而且态度坚决。
: 我是觉得老公没啥不对啦,人总有不接受的自由吧。
: 但我好奇的是,底下一堆媳妇说从母姓才公平杀小的。
: 那这些媳妇怎么不把从母姓当成择偶的必要条件呢?
: 先呛明说一定要从母姓,不然连交往都别提。
: 八卦版一定很多人愿意的阿。
: 妳想从母姓,可以找愿意的人结婚啊。
: 何苦要硬ㄠ一个不愿意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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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前需要呛明的是法律没规定的东西,
这位老公一点法律常识也没有,
明明法律有规定就照法律走,
依据民法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
户政事务所办理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时从姓之处理原则:
父母已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者,提凭父母约定书办理。
父母约定不成者,由申请人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该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 记。
逾期未办理出生登记,经催告仍未申请者,由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该子女依 父姓或母姓登
记。
现在像我一样单薪养家的少之又少,
连我弟媳生完小孩做完月子就立刻回去上班,
不时也在抱怨,为什么赚钱养家她有分,
怀胎十月孕吐行动不便,还有生产时痛都是她,
两个人都去工作时小孩还给她娘家顾,
结果生下来的小孩却跟着我们家的姓,
我完全认同她的想法,
但这是我弟自己的私事,除非他们问我意见,
不然我不主动介入。
现代女人除了赚钱分担家计,还要生小孩,
本来就有权依据法律要求本来就属于她的权利,
要是无法协调,就照民法走抽签决定,
大家都没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