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1条,六岁以下或有需要特别看护的儿童,不可让他
独处或由不适当的人代为照顾,违反规定的父母亲或照顾者,可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
保障法第99条,处罚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依102条接受四小时以上五十小时
以下亲职教育辅导。
因为你小时后没儿福法啦
※ 引述《koheik2 (ko)》之铭言:
: 看不懂馆长跟人在吵什么私立很贵的
: 不念幼稚园有违法吗?还是会输在起跑点?幼稚园老师有专业可言?
: 我印象中被强迫念了一年小班只教注音,而且还没教完
: 幼稚园放学也是要靠自己回家不是吗?
: 与其这样干嘛不把钱省下来待在家看电视?
: 怕孤单就社区几个小孩一起托保全或邻居退休老人看一下不就好了
: 分摊一下顶多2000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