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ericsson (pa)》之铭言:
: 警方支援到场后从窗户投入催泪瓦斯,进入现场时才看到希尔已经死了,他的手上并没有
: 枪,只有一支未上膛的手枪在他裤子的后面口袋里,之后的解剖发现希尔当时喝得很醉。
: 希尔死后留下3岁、6岁、9岁的小孩,希尔的母亲决定控告纽曼和其主管、警长马斯卡拉
: (Ken Mascara),但陪审团经过10个小时的讨论后,认为纽曼完全不需为此事负责任,
: 希尔则须为自己的死亡负上99%责任,而警方代表马斯卡拉有1%责任。
: 希尔一家聘请的律师菲利普斯(John Phillip)说,这个裁决令人困惑,而且开庭时法官
: 还禁止他向陪审员说话,让他不禁感叹“黑人孩子的痛苦只值1美元多,这正是非裔美国
: 人现在所面临的困境──黑人生活并不重要。”菲利普斯之后将继续上诉。
很多人搞错了,这件事情跟种族歧视无关
而是美国原本就有刻意力挺警察杀人无罪的倾向
标准SOP就是
1.这个人手上有枪
2.虽然没枪但他有掏枪射击的动作
在少数特殊情况甚至会
3.虽然本来没枪但打死后身上突然有枪了
这篇新闻就就能看到标准SOP
警察宣称死者身上有枪 => 直接打死
问题是,警察直接开枪打身体打头,那死者要怎么把手上的枪插回屁股后口袋?
这代表死者手上根本就没枪,警察根本唬烂
那就会导致第二个问题,既然死者正面对着警察,那警察怎么看到屁股口袋的枪?
别说死者有没有拿枪了,这枪是不是事后放进去的都是个问号
(还真的有别的案例是警察打死后才放枪到尸体上,还被抓包)
这边有另外一个案例
有人谎报一个地址有歹徒挟持人质
于警察过去,该家庭的老爸把门打开举手投降,照样击毙
http://0rz.tw/uPAW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LYqi_OfXTg
在这案件中,距离死者比较近的警察都认为死者完全无威胁性
有一个距离较远的警察倒是开枪开得很爽,其证词也完全照SOP
1.先说他看到死者身上有枪 (但其他警察都没看到)
2.确认死者没枪后,改供词说他看到死者有掏枪射击的动作 (其他警察也没看到)
最后的结果就是连起诉都不用
好,我知道这时候很多乡民会开始嘴
1.责任在于谎报的不在警察,警察的责任是零
我只能说讲这话的乡民要去做智力测验,警察的工作是维护人民安全
这起事件警察责任为零,那代表法律法院什么的都可以丢掉了
因为可以直接由报案的人宣判倒楣鬼的生死
只要拨通电话给警察谎报谁家被入侵,警察就会过去帮你射杀他
那个人无辜不无辜不重要,先打死再说,有错怪谎报的人就好
但今天谎报的人被抓到是因为他以为不会那么严重,还在网络上大肆宣传
此案例一开,换成有意识的匿名谎报,那还真的是最简单的借刀杀人法
2.警察叫你不能动,动了当然就死好
之前很多乡民砲轰都是死者乱动才被打死,根本活该
这种叫马后炮,实际上不管你做什么都是死,在这个案例中,死者的动作就是
门外警察声 => 开门 => 举手投降 => 上西天
在复数警察的情况下不管你做什么都是死
你乖乖听当前警察的话举手投降 => 后面警察宣称看到你拿枪淘枪要射击 => 击杀
你完不动不按照警察的话举手投降 => 前面警察发现你不乖乖听话 => 击杀
然后上述情况只要警察宣称对方有枪,几乎都直接不起诉或仅负担极微小责任
这就是很多乡民口中的美国警察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