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w4e (可以吃吗?)》之铭言:
: ※ 引述《wer50888 (逢甲陈柏霖)》之铭言:
: 其实以前哲学家对这类议题不见得是站反对死刑那边的,像康
: 德觉得杀人者已先剥夺别人生命权所以罪犯没有生命权。或像
: 洛克认为侵犯财产的就不配当人,美国宪法观念承袭他的观念
: ,所以美国会有那种入侵住宅可以直接开枪的很诡异思考
: 但这种“罪犯没人权”的思考其实过度简化,明显很多破绽。
: 就说杀人好了,你今天开车撞死突然闯出来的三宝,你的人权
: 该从你杀死人时就丧失了吗?或是流浪汉快饿死偷了块面包要
: 生存,这就让他丧失人权人人得而诛之吗?
: 所以说这问题真正重点在是否认为政府有权利剥夺生命。至于
: 其它理由比较是间接性质的,比方说现实也证明了死刑跟无期
: 徒刑作用相差不多,那死刑扣除报仇心理外是没什么必要性的
: 。就像你骑车不戴安全帽罚500跟直接枪毙其实都能让大多数
: 人乖乖戴帽,那不戴就枪毙的必要性何在?而不戴就枪毙衍伸
: 出的其他问题可能更多
有没有挺废死的很喜欢打模糊战的八卦?
写一堆,然后自己乱抓重点移花接木
明明大众普遍认为的是恶意杀无辜者的人有死刑必要,
但却把话题带到撞死突跑出来的三宝和偷面包的游民?
请问有人在提倡小罪也要诛之吗?
每次有驾驶撞死不守法的路人,
大多数人不都是觉得被判刑的驾驶很衰小无辜?
然后最后再自己做个结论,
死刑和无期徒刑作用差不多?
我怎么看死刑都比无期徒刑对整个社会来的好,
废死没一个能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