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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除夕夜烧死6至亲遭判死 最高院发回更审
桃园市 53 岁男子翁仁贤因不满父母偏爱哥哥, 2016 年除夕夜在自宅泼汽油纵火,酿成
父母及亲友 6 死 4 伤的惨剧。翁仁贤一、二审均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案关极刑
重典,原判决有理由自相矛盾、不备之违法, 31 日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
据了解,翁男在家排行老么,因不满父母长期偏爱会读书、事业有成的兄长,在 2016 年
2 月 7 日除夕夜当晚,趁著父母及亲友共 16 人在桃园市龙潭区自宅围炉吃年夜饭时,
冲入屋内泼汽油纵火,造成父母、 2 名姪子、姪媳妇及 1 名外籍看护死亡,另有 4 名
亲人遭烧伤。
翁男出庭时坦承犯行,但始终无悔意,甚至说自己计画已久,更在庭上呛家人“听你在放
屁”、“你等着我回来,保佑你长命百岁,保重身体啊”等语。全案一、二审时,均依杀
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等罪判处翁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至最高法院, 31 日撤销
原判决,发回更审。
最高院判决理由指出,翁男的数名亲属在起火前就因闻到汽油味到屋外查看,在餐厅起火
后,其中 2 人拿着灭火器冲入火场抢救,过程中遭火灼伤,则 2 人的伤是否为翁男放火
行为直接造成的?而翁男点火时,这些查看的家人已在屋外,除遭翁男持开山刀砍杀的一
名家人外,翁男对其他人是否能成立杀人未遂罪?原判决并未详细剖析、论断明白,有判
决理由不备之违法。
此外,二审时传唤为翁男进行心理鉴定的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沈胜昂作证,但仅
谕知以鉴定人身分具结,未以证人身分具结,这部分欠缺法定程式,不能认是合法调查之
证据,原判决采为判断之依据,自属违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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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感觉高院的理由很牵强...感觉就是想判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