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瑞典性交“积极同意权”已入法 加害人有

楼主: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8-05-30 19:49:59
如果台湾也通过此法,是不是该顺便附设个
"应注意而未注意性交罪"
原本的法条大概是:
脱外衣、内衣时必须询问对方意见并签名
任何亲暱动作也需要在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并签名
新增"应注意而未注意性交罪"的话
只要被害人事后n年觉得有被伤害到
即使遵守上面的规则,加害人也依旧有罪
就像你遵守交通规则却撞到三宝一样,不是还是会被判刑吗?
应注意而未注意+该法条,大概是最能突显智障象牙塔左胶的两件事情了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正式出版)   2018-05-30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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