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瑞典性交“积极同意权”已入法 加害人有

楼主: NCCUWETSLIP (政大湿滑)   2018-05-30 17:32:18
在下对于这篇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有所存疑
依据我目前网络上找到的新闻
瑞典法原本对于强制性交的构成要件规定
是必须要使用“恐吓(threats)”或是“暴力(violence)”的手段
才会构成所谓的强制性交(rape)
所以如果你不是用威胁或暴力这种很严重的手段,
而是用其他对温和的方式(诈欺啦、催眠啦)使对方屈服而与其性交的话,
是不会构成原本的强制性交罪的。
(但会不会违反其他规定还有待专业乡民指出)
至于瑞典于去年底的修法,则是把构成要件放宽到只要“违反意愿”,
因此就算不是恐吓或暴力那么严重的手段,仍然会构成强制性交罪。
但这次的修法根本没有提到被告需要负担举证责任!!!!!!
参照以下这篇新闻:
https://goo.gl/YTVvY4
有一段提到
"In Sweden, the prosecution must present evidence to the court proving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that the accused has committed the crime. Following the
changes to the law, the prosecution will have to present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the sexual act was not consensual."
大概翻译如下:
“在瑞典,检察官必须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之犯罪事实有合理之怀疑。
依照此次的法律修正,检察官必须提出该性行为并未经过双方同意之证据。”
所以“未经双方同意”的举证责任仍然在检察官身上,
而不是国内新闻所说的由被告负担“性行为双方同意”的举证责任!!!!
本鲁是这样想啦
其实瑞典的修法有点类似我们的刑法第221条规定
在民国88年以前的构成要件是:
“对于妇女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奸淫之者,为强奸罪”
如果纯粹依照文义解释,我们可以发现会导致有几个问题:
1. 只有“妇女”才会成为强奸罪的行为客体,换句话说立法者认为男人不会被强奸。
2. 要到达“致使不能抗拒”这种程度,才叫做强奸。
  如果妇女没有抗拒的话呢?那就只能怪自己当初为什么不去抗拒囉
3. 过去曾经有判决将“奸”这个字定义为“生殖器接合”,
  所以强迫咬咬、强迫肛肛...等,都不是“强奸”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通奸罪会这么难成立的原因)
因此在民国88年修法的时候
立法者把刑法第221条第1项改成这样: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一来,受害者不再限于“妇女”,手段也不用到“致使不能抗拒”这么严重,
只要“违反其意愿”的方法都是强制性交罪。
而文字从“奸”改成“性交”之后,自然也包含咬咬肛肛在内。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刑法第221条规定领先瑞典好几十年呢。
※ 引述《y0304028 (innnnndeeeeed)》之铭言:
: 瑞典性交“积极同意权”已入法 加害人有举证责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7062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联合
: 励馨基金会今天举办“性别暴力防治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全球“#MeToo”运动席卷下
: ,瑞典已通过性交“积极同意权”的立法,将性自主权回归到女性身上,也将性侵的举证
: 责任由被害人方转移到加害人方;今天的研讨会讨论积极同意权在台湾落实的可能性,及
: 家暴案的责任通报困境、保护令在核发执行上的困难、性侵被害人的诉讼主体性等主题。
: 根据卫生福利部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实施20年来,家庭暴力通报件次逐年成长
: ,由1998 年约 9千多件、2005 年 6 万 6千多件,到 2017 年13万7千多件。另性侵通报
: 案件受暴人数累计至今达13万多人,其中女性高达9成,女性被害者人数为男性之10.52倍
: ,以被害人与加害人两造关系来看,陌生人性侵比率从25.81%下降至4.36%,而熟识者性
: 侵比率则从12.98%上升至75.65%,性侵害案件中以朋友关系居多,其次为亲密关系占3成3
: ,再次之为家属关系、职场上司及同事,显示民众愈来愈勇于求助。
: 励馨基金会副执行长王玥好指出,性别暴力防治20年来,在家暴方面有个案服务缺前端及
: 后端服务、保护令核发等困境;而在性侵方面则有司法权益保障不足、犯罪预防及侦查困
: 难、性侵被害人在诉讼中缺乏主体性、司法人员性别意识不足、被害人保护服务不够、全
: 面强制责任通报的后遗症、重司法,轻服务、加害人处遇机制、防治教育推广不足等困境
: 。
: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两天的研讨会除了第一天检讨家暴保护令的核发机制外,
: 第二天的重点为“积极同意权”,目前瑞典政府已提出性侵法令修正案,未来不论是否有
: 暴力或威胁行为,只要控诉者没有明确说出同意字眼,或是没有展现出想要从事性行为的
: 意图时,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这项新提案已在2017年12月21日通过,并定于 2018年7月
: 施行。
: 而瑞典的新法规也把性侵的举证责任从控诉者转移到被指控的攻击者身上。性侵害受害人
: 不需证明对方违反意愿,反而是加害人有义务证明自己已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这意味着
: 过去在性交上“将同意视为前提”的情况将会反转,任何性交都必须取得明确同意,否则
: 就是性侵。此举有助减少性侵案件陷入检讨被害人是否说不、是否反抗、是否遭到暴力攻
: 击,并将责任归责于被害人的性侵迷思。
: 今年适逢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20年、励馨基金会成立30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进入第21年
: ,一路走来,励馨与政府合作,制定新法或修改不合时宜的法令,回首台湾性别暴力防治
: 20年的历程,除了重大进展与里程碑之外,也盼能进一步找出未来性别暴力防治的前瞻与
: 展望。
: 以后男生要多多保护自己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8-05-30 17:34:00
越想越不对劲 <= 违反意愿
作者: a567896666 (123)   2018-05-30 17:34:00
笑死 鬼岛的洞不知道瑞典怎样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5-30 17:38:00
卡位看风向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8-05-30 17:39:00
那就是抓到小辫子狂打啊,反正台湾要求政治正确也不是最近的事了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调)   2018-05-30 17:40:00
那也就是说 这团体 拿瑞典这新闻 撷取自己要的部分?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8-05-30 17:40:00
我都买好瑞典船票了 要出发了说
作者: mis1114   2018-05-30 17:42:00
修一下,让瑞典继续追十年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5-30 17:49:00
报导中举证翻转真的很奇怪,检察官举证违反意愿,加害人反证有取得同意,举证责任跟本没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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