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性交“积极同意权”已入法 加害人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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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励馨基金会今天举办“性别暴力防治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全球“#MeToo”运动席卷下
,瑞典已通过性交“积极同意权”的立法,将性自主权回归到女性身上,也将性侵的举证
责任由被害人方转移到加害人方;今天的研讨会讨论积极同意权在台湾落实的可能性,及
家暴案的责任通报困境、保护令在核发执行上的困难、性侵被害人的诉讼主体性等主题。
根据卫生福利部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实施20年来,家庭暴力通报件次逐年成长
,由1998 年约 9千多件、2005 年 6 万 6千多件,到 2017 年13万7千多件。另性侵通报
案件受暴人数累计至今达13万多人,其中女性高达9成,女性被害者人数为男性之10.52倍
,以被害人与加害人两造关系来看,陌生人性侵比率从25.81%下降至4.36%,而熟识者性
侵比率则从12.98%上升至75.65%,性侵害案件中以朋友关系居多,其次为亲密关系占3成3
,再次之为家属关系、职场上司及同事,显示民众愈来愈勇于求助。
励馨基金会副执行长王玥好指出,性别暴力防治20年来,在家暴方面有个案服务缺前端及
后端服务、保护令核发等困境;而在性侵方面则有司法权益保障不足、犯罪预防及侦查困
难、性侵被害人在诉讼中缺乏主体性、司法人员性别意识不足、被害人保护服务不够、全
面强制责任通报的后遗症、重司法,轻服务、加害人处遇机制、防治教育推广不足等困境
。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两天的研讨会除了第一天检讨家暴保护令的核发机制外,
第二天的重点为“积极同意权”,目前瑞典政府已提出性侵法令修正案,未来不论是否有
暴力或威胁行为,只要控诉者没有明确说出同意字眼,或是没有展现出想要从事性行为的
意图时,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这项新提案已在2017年12月21日通过,并定于 2018年7月
施行。
而瑞典的新法规也把性侵的举证责任从控诉者转移到被指控的攻击者身上。性侵害受害人
不需证明对方违反意愿,反而是加害人有义务证明自己已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这意味着
过去在性交上“将同意视为前提”的情况将会反转,任何性交都必须取得明确同意,否则
就是性侵。此举有助减少性侵案件陷入检讨被害人是否说不、是否反抗、是否遭到暴力攻
击,并将责任归责于被害人的性侵迷思。
今年适逢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20年、励馨基金会成立30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进入第21年
,一路走来,励馨与政府合作,制定新法或修改不合时宜的法令,回首台湾性别暴力防治
20年的历程,除了重大进展与里程碑之外,也盼能进一步找出未来性别暴力防治的前瞻与
展望。
以后男生要多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