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落实性侵防治 盼采行“积极同意权”

楼主: Acinonyx (跟月亮干杯!)   2018-05-30 15:04:57
: 将性侵的举证责任由被害人转移到加害人方,
: 意即未来不论是否有暴力或威胁行为,
: 只要控诉者没有明确说出同意字眼,且加害者无法举证已取得同意,
: 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
这个问题很会多.....
别的不说,只要这种法案通过,性侵案件一定爆炸式成长
不是说性侵,是性侵案件
怎么说呢
美国已经有这样的案例,两个大学生,考试结束后跟大家一起狂欢
最后睡在一起,男生醒来之后陷入恐慌,他知道“越想越不对劲”的厉害
在没有更好的方式的情况下
他决定先下手为强,先跑到校警那边,说他被性侵了!
是不是性侵?当然不是
但是加害人和被害人怎么区分?
那就是先告先赢了
原新闻也说了,男性也可能是性侵的被害者
要说证据,男的没证据,女的也没证据呀
大家把合意性交同意书当成笑话看,因为不是每个人都会这么做
手上没证据的这些人之中,会有多少,为了自保,而提出告诉呢
又或者,你告了我,所以我也不得不告你
你说我是加害人,我说你是加害人,但谁都提不出证据
变成性侵案件之中两个都是加害人...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8-05-30 15:06:00
那就先报案先赢~ 台男要懂得保护自已
作者: CharleneTsai (给他200块去吃麦当劳啦)   2018-05-30 15:07:00
囚犯困境又有新的例子可以说明了
作者: jack1221 (奔跑的杰克)   2018-05-30 15:09:00
PC校长早就很清楚啦,都会收同意书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5-30 15:09:00
薛丁格的强奸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8-05-30 15:11:00
举证责任在加害者的话,就是先告先赢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5-30 15:13:00
赞 互相伤害 可惜这个台湾玩不了台湾会变成男方吃诬告+性侵
作者: ww578912tw (邱风弱业)   2018-05-30 15:14:00
先告先赢 最后就算证据不足不起诉也把你弄臭了
作者: colin810106 (台湾阿姨王)   2018-05-30 15:22:00
打砲黑暗森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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