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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官司打输鸡腿哥! 高院:公众人物应负较大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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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馆长”陈之汉,不满“鸡腿哥”周金铭在“17直播社群平台”上诳称“我是他
师伯,他妈的,我要被他大小声喔..还要被他干谯喔”,认为对方透过自己人气炒作牟利
,求偿100万元并要求道歉。一审时,新北地院判周须赔5万元,周上诉。高等法院今废弃
原判决,周不用赔馆长。
陈之汉为铁木真健身馆(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馆长,时常以脸书直播方式讲解、说明健
身观念,近来也常针砭时事,有不少支持者。周金铭2016年间,在网络通讯软件LINE“鸡
腿帮”群组中,以暱称“平凡的小咖”陆续表示“他沈迷网民的崇拜造神但忽略了现实的
重要赞助再多的协会认证也没用”、“被洗脑的太严重了”、“狂妄自大跟一群脑粉害死
他自己”、“未审先判就已经先触法狂妄自大害死自己”等言论。
高等法院认为,双方当时因周金铭在“17直播社群平台”上发表的言论起争执,周在群组
与他人对谈时讲出这些话,内容应属“意见表达”。而“馆长”陈之汉有高知名度,是网
路名人,所发表的言论也常为媒体所报导,属公众人物,且因他较容易经由媒体、社群平
台发表意见,“甚或赚取利益”,理应负有较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众检视。
高院认为周金铭的这些言论,无非出于自身接收陈之汉相关网络讯息、媒体报导,并针对
两人的纷争,“善意抒发个人主观价值”,属可受公评之事,在民主多元社会,此主观价
值判断应予容许,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陈之汉是公众人物,应负较大程度的容忍,就算
周的言论有贬抑之意,措辞刻薄、夸大,但还不是以偏激不堪的言词谩骂,应为民主社会
所容忍。
高院认为,其中一句“被洗脑的太严重了”,从前后对话内容来看,应非指陈之汉,而是
指网民。周的言论是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评论,就算尖酸刻薄,仍受宪法保障,陈之汉请求
赔偿无据。本件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