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判决!辱人在先 被骂“大陆妹、没文化”求偿全被驳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39334
【自由时报】2018-05-28 00:03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嫁来台湾的中国籍黄女指控,在调解会时遭林女辱骂“大陆妹
、傻大姊、没读书、没文化”,造成她心灵受创、不堪打击、需心理咨商,愤而向新竹地
院起诉求偿9万元,法官审理时发现她伤害、侮辱林女妹妹在先,且认为“大陆妹、傻大
姊”二词在当时全无贬损之意,至于“没读书、没文化”对照黄女行径,也属可受公评之
事,判决驳回全案!
黄女指控,日前在新竹县竹北市公所调解委员会,遭到林女以各种歧视、言词羞辱。她本
身是大学毕业,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结婚来台后,亦热心公益。当天有诚意要配合对方
要求解决事情,对方不仅无意和解,甚至以“大陆妹、没读书、没文化、傻大姐”等字句
侮辱她,让怀有身孕的她受此辱骂备受难堪,心灵受创,情感自尊不堪打击,当日全程无
法言语,之后前往心理咨商,并且持续有前往精神科及心理咨商纪录,要求林女赔偿9万
元精神慰抚金。
林女声称当时全程口气平和、态度柔软,完全没有讲过这些话,且和解条件很简单,主要
看诚意,与多少钱无关,也许一篮水果或一封道歉信即可弥补。
法官认为,“大陆妹”一词,参酌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解释:“专指从中国大陆出
来的年轻女子。此语多有轻蔑之意”,虽表明或有轻蔑之意,惟此语亦有表示该女子系从
中国来台定居、并非台湾地区出生之女子,而有着重其出生成长地属中国之意,就如同以
往台湾社会上有称呼“本省人”与“外省人”之用语,是为区别对方在1949年以前或年以
后来台,单凭“外省人”字词显难评断即系具有贬损之意,仍须审究发言时具体情节判断
。
法官指出,族群之认同感涉及个人内在感受,社会上每个人对于以族群命名称呼,闻后观
感未必相同,好比现今社会上有以“台客”一词形容穿着打扮较为乡土之人,则若以此观
点考量,此词语或有贬抑之意,然与此同时,亦有人以自豪之口吻形容自己爱“台”,以
身为“台客”、“台胞”为荣。从而在个人主观情感认知迥异情形下,“台”字究竟是褒
贬之意,即因人而异,故林女称呼黄女为大陆妹,难谓此词语足以贬损黄女名誉。
其次,“傻大姊”一词,依照社会通念应系指某女看起来很成熟但做事少根筋,网络上搜
寻,甚至有以傻大姊为名的民宿、戏剧,若该词确为贬抑之词,为何会有人以之作为民宿
或戏剧名称?
至于“没读书、没文化”二词,或有贬抑之意,然这起调解案缘起,黄女与林女妹妹为社
区健身房使用事宜发生纠纷,黄女以手拉扯对方头发及搥打、拖拉身体,致林女妹妹多处
受伤,还辱骂:“你他妈的BITCH!、你就是那个不要脸的人!”黄女因伤害、公然侮辱
罪,被新竹地院判处拘役70日,易科罚金为7万元。
法官认为,林女见其妹遭殴打及辱骂,势必护妹心切,且一般社会观念亦认纵使与他人有
意见不一,应循理性沟通方式解决,而非率性动手殴打及辱骂她人,因此林女认为黄女行
径系属“没读书、没文化”行为,应属对于可受公评之事发表意见,纵使令人不快,为保
护林女言论自由,黄女名誉权应所退让,故法官不认为林女言论侵害黄女名誉权。黄女声
称这些言论使其心灵受创,情感自尊不堪打击,当日全程无法言语,此纯系其个人主观感
受,全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