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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m (@@@@@@@)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黑特] 财产来源不明罪 说明
时间: Sun May 27 22:17:27 2018
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污治罪条例>>,
第6-1条,请看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公务员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检察官于侦查中,发现公务员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务员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有财产增加与收入
显不相当时,得命本人就来源可疑之财产提出说明,无正当理由未为说明
、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金
(以下有十款,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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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今天指控一个公务员有财产来源不明,
他就有义务引用绿色的字,
把365天的收入和支出,都摊开给你看吗?
搞清楚这一条,标红字的地方有前提,
收入的幅度、和财产增加的幅度,显不相当。
例如你每年的家庭收入200万,
可是你在三年后,存款、股票、基金没变少,
却多了一栋5000万的豪宅,而且还不用贷款,
那确实,是所谓的收入与财产增加显不相当。
如果一个人因为选举补助而进帐2000万元,
那在他还没处理完捐出的各项事情以前,
你指控他财产多1600万,是在指控三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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