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elmotze (On my way)》 之铭言:
:
: ※ 引述《wen9008 (======惨户=========)》之铭言:
: : 假消息? 那我希望下面这些你可以派人来辩护一下
:
: 假消息啊. 半假半真, 去脉络化, 选择性揭露的大概也算吧.
:
: 说真的. 我很佩服你不断累积资料当骂点的耐性.
: 只是你有很多资料是只看了片段的资讯就存盘起来当骂点.
: 事情的背景, 经过等等似乎没有去理解.
:
: 而且你的骂点有些地方出现自我矛盾.
:
: : 1."修法"砍劳工7天假,国民党"选前"行政命令砍假,
: : 资进党先骗选票,"选后修法"砍掉
:
: 同时法律上确立了52天的休息日. 52>7.
OK,我们快速来分析一下。
现行条文:
第二十四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
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
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
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
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
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其工资按
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
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
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
,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小时至
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
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小时计。
因为修法前是那七天假不准上,除非加倍给薪和补休
所以以时薪150,八小时计
150×2×8=2400
然后以现行条文计:
150×2×1又1/3+150×6×1又2/3=1900
假设在修法前的状况下做满7天则
2400×7=16800
而现行条文是
1900×7=13300
整整差了2500
或许有人会说你还有45天可上,但是修法前也有45天能用,所以是
2400×45(108000)-1900×45(85500)=22500
2万25
2万25你知道是什么概念吗?
我可以买一张Vega 64来补祯+MADVR,或买一张1080Ti来打游戏,不然组台APU。
而这些都被吃了。
这还是以时薪150计,如果是时薪1000计我可以买到TITAN V+i9 7980XE+芝奇 4266 4通道(
267000能买的还不只这些)
最后,干你资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