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02004 (阿树)》之铭言:
: 来囉
: 又来几张图片就想操弄民粹公审
: 台南地院100交易470自己去看吧
: 死者违规穿越马路 是肇事主因
: 被告是肇事次因
: 为什么民事部分没赔?
: 用膝盖想也知道是死者家属想趁这个机会狮子大开口
: 哈哈哈
: 再补个台南高101交上易474
: 被告是说愿意除强制险200万之外
: 再多赔100万
: 这样价码合不合理 就给各位判断囉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7sgoC8wiVjmor4%2fBX5YU
n180sqjxwO2gWdWAGmpH6TQ%3d
https://tinyurl.com/y8e67ezw
台南高分院102上易44民事确定判决。
死者 6名子女提告,要求医疗费20,590元,丧葬费 109,250元,及每人精神慰
抚金 1,000,000元,合计请求 6,129,840元。
法官全部判准,一毛不减。
但是因为死者郭梁教额违规穿越台南市麻豆区兴中路为肇事主因,被法院认定
要负肇事责任 60%(法官算是仁慈了,不然通常肇事主因往往认定 70%),所以应
赔偿 6,129,840元的 40%即 2,451,936元,但是因为 6人已经领取强制汽车责任保
险金 1,600,000元,所以扣除后只能再领 851,936元。
然后另外肇事者对自己车辆维修费63,950元要行使抵销,法官计算折旧及摒除
部分不合理项目,认定车辆减少价额为19,300元,死者有 60%过失,应负担11,580
元,此部分可以抵销。
肇事者应赔偿的 851,936元用11,580元抵销后,应赔偿金额为 840,356元, 6
名子女均分,每人获赔 140,059元。
我在猜法官已经计算过,所以才用肇事责任六四开。不然七三开的话,赔偿金
额就会变成 6,129,840 X 30% - 1,600,000 - 11,580= 227,372,每人判赔37,895
元,这数字太难堪了。
总金额 840,356元要一次拿出来,一般人还是有困难的,所以大概是到现在都
还没有赔,死者家属不爽了。
不过要在这边提醒的一点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时效是 2年,如果是判决确
定会延长到 5年,本案二审是肇事者上诉,死者家属未上诉,肇事者上诉利益未超
过 1,500,000元所以不到上三审,这件在二审宣判日 102年 6月25日当天就确定,
如果判下来一直没有去声请强制执行(就算查无财产也可以先换发债权凭证,拿到
债权凭证时效重新计算 5年),到 107年 6月26日这债权就超过时效了。
在这里建议死者家属(如果能看到的话),如果之前没有换发债权凭证,记得
要在下个月25日以前赶快向法院民事执行处声请,不然未来对方主张时效的话,就
一笔勾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