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童偷咬男子油条遭油条K头 父母欲提告

楼主: YUreo (油咧油)   2018-05-26 00:03:59
※ 引述《seanliengodp (天蓬国首都台北市准市长)》之铭言:
: 拿油条打人的已经上法院
: 判决结果 无罪
: 法官表示:打人确实不对
: 但是确实有教到小孩社会的伦理
: 免罚 但是要和小孩道歉

我查了一下法源的判决书
关 键 字:油条
案 由:伤害罪 或 公然侮辱罪
法院审级:全国各级法院
没有发现这件判决啊
...害我还很认真的查了一下
是说啦,以油条击打小孩头部
原则上应该属于不能犯
也就是不可能造成危险的犯罪
毕竟油条这种东西打一下头
会有什么伤害吗?
纵使去验伤大概也验不出什么东西来
根本不用进到审判程序
在地检署就会被不起诉处分了
老实说这个举动要说有伤害故意好了
但这个凶器并不能造成伤害(除非用力戳眼睛?戳瞎就会是重伤害)
就像以意图让人胖死,拿糖水给人喝,明显有杀人故意
但手段无法造成犯罪结果...
你说公然侮辱好了
如果我今天拿一桶大便,以侮辱你的故意往你身上泼
这就会涉及到加重公然侮辱
但是拿油条击打男童
这我实在想不到会有什么样的故意?
会这样做是因为男童跑去偷吃啊
所以我拿起油条拍击他
很明显知道油条并不能对人造成伤害
因为油条被吃而拍击他也应该不是基于积极的侮辱故意
再加上微罪不举、不能犯,这种案件不起诉处分的机率是很高的
所以顶多会有不起诉处分书
这种案件不可能会搞到有判决书的程度啦
检察体系已经被这种白痴案件搞到快无法负荷了
每天还要接受智障跑去地检署真的去“按铃”
这种事情要告人根本滥诉
作者: ringko1 (大华)   2018-05-26 00:04:00
QQ
作者: keroro39 (华人一直以为自己是动物)   2018-05-26 00:04:00
应该是和解吧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8-05-26 00:05:00
父母人格残缺就是一回事呀
作者: goodat (goodat)   2018-05-26 00:10:00
还好当事人没有软弱到和解,否则未来又有新的受害者
作者: zence (查拉图斯特拉的信徒)   2018-05-26 00:27:00
这种鸟事也告 烂
作者: shellhelix (东看看西看看)   2018-05-26 00:52:00
不能未遂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05-26 01:14:00
结果哪天真的有人拿油条打死人
作者: Akaiito (花梨)   2018-05-26 01:14:00
有解释给推
作者: abc22826320 (猴猴)   2018-05-26 01:33:00
认真给推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8-05-26 01:34:00
靠 能拿油条打死人 该检讨的是食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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