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枪械的话
加害者就从【有精神病的人民】
转换成【司法】
不信?
回顾一下之前的铝棒
"受害者身材 比加害者壮
受害者应该考虑夺棒 而非推倒对方"
换成这个事件
"受害者武器(枪) 比加害者武器(刀)更危险
受害者应考虑口头威吓 而非开枪"
我跟你保证
以这个国家的奶嘴司法人员素质
绝对不会懂 【在狭小空间 刀比枪更有优势】 的常识
他们只会去比对双方攻击力的强弱
不会考虑到环境、空间、灵活性、心理、情绪.....等等
就算受害者 射加害者的大腿 还是会防卫过当
因为枪攻击力 就是比刀高
要使人民免于活在恐惧中
该做的 不是开放强大的武器
而是保障人民 当一个【合法的受害者】的权利!
医生被刀砍时
心里除了对持刀者的恐惧
可能还有对司法的恐惧
还在思考
"我要怎么防卫 才不会防卫过当"
"我如果推倒他 我会不会也被判伤害罪"
最后因犹豫而不及保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