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央通讯社
2.完整新闻标题:3成5受访企业愿开实习职缺 均薪22K
3.完整新闻内文:
求职季将至,人力银行调查显示,超过5成8的受访企业,青睐具实习经验的求职者,
3成5受访企业愿意提供实习;提供实习职缺薪水的受访企业,愿给平均月薪或奖助金达
新台币2万2696元。
1111人力银行今天发布“企业进用实习生现况”调查指出,有超过半数、58.22%的受
访企业,特别青睐具有实习经验的求职者,并且择优录取。
调查中发现,青睐具有实习经验求职者的原因,在于考量“实习经验可以衔接较快上
手”占70.37%、“比较熟悉职场文化”占27.78%,及“有实作能力”占25%。显见多数
雇主对于“做中学”的实习经验皆抱持正向态度。
调查也显示,有3成5的受访企业愿意提供实习工作机会,雇主愿意任用实习生的理由
是着眼于“提前预约优秀人才”占42.75%、“补足基层人力”占36.64%及“产学合作”
占33.59%。
1111人力银行公共事务部暨职涯发展中心总经理李大华表示,愿意主动投入实习行列
的学生,学习态度通常较积极,愿意吸取职场前辈的宝贵经验。
调查也指出,业界任用实习生的职务类型主要以“业务贸易或客服门市”、“美容美
发或餐饮旅游”及“管理幕僚或人事行政”。
调查显示,有开出实习职缺的受访企业中,有高达9成4愿意提供“给薪”的实习工作
,平均月薪或奖助金为新台币2万2696元、时薪144元,都高于现行基本工资水准。
另外,有6成5受访企业愿意提供额外津贴及福利,常见包括工作期间供餐、误餐费及
交通津贴等,说明雇主也重视实习生的权益。
李大华解释,今年1月教育部首度订定专法“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
将实习生权益保障明确化,规定学校与机构需签订“实习合作契约”。
他也说明,实习生在实习机构期间,除从事学习训练外,并提供劳务或有工作事实,
则机构必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契约”,清楚载明企业与学生的雇佣关系。
李大华强调,实习合作契约更进一步明文规范机构与校方的权利义务,更能充分保障
实习生权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bit.ly/2sh8K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