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rgt (sergt)
2018-05-25 08:57:00刑法第 15 条-对于犯罪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同。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这意思白话的说,自己有病不吃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与积极犯罪者一样。可恼法匠量刑时重不考虑这一点,只视其精神疾病给予宽纵。导致现在社会多数人犯罪,辄以精神经病为由脱罪。法官无正义所以沦为法匠,为社会大众所鄙视。且轻纵警察辛苦逮捕之罪犯,打击士气;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法官如若不为天秤正义,只求高官厚爵,建议朝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