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社] 反贪 法务部拟新增餽赠罪影响力交易罪
法务部今天表示,已研拟餽赠罪、影响力交易罪,并修改贿赂罪要件,未来公
务员接受长期豢养、关说乔事,或难以认定对价关系与职务行为等不法案件,
都可望有罪可治。
法务部长邱太三今天主持“推动反贪腐立法,落实司法改革承诺”记者会,亲
自说明刑法修正、增订草案。
邱太三举例,若民众给市民代表会主席不正利益,拜托主席向市长关说安插清
洁队人事,这种拿人家好处乔事情的行为将构成影响力交易罪,而且不论是否
乔成功,只要运用影响力即成罪。
邱太三进一步说明,市长夫人或小三、小四虽没有法定职权也非公务员,若收
贿而运用影响力安插人事,依新增的刑法第 134条之1的影响力交易罪,可处
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是公务员收好处运用影响力乔事情,则可处7年以
上徒刑。
本次草案另拟具公务员馈赠罪,邱太三解释,现行法令对于贪污的认定包括职
务行为与对价关系,但最高法院对于职务行为、对价关系认知不同引发风波,
前总统陈水扁、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两案也因此有不同结果。
邱太三说,法院曾采法定职权说,认为林益世对中钢采购案无法定职务,但法
院对陈水扁的龙潭科学园区土地案,却采实质影响力说,法院也曾认定官员喝
花酒跟职务无对价关系判无罪,因此修正贿赂罪要件,把涉贪公务员职务概念
判断方法明确化。
邱太三表示,拟修正刑法第 121条为基本职务贿赂罪,只需证明贿赂与公务员
职务有宽松的对价关系即可,包括公务员长期接受豢养或员警跨区收贿等都可
处7年以下徒刑。
新增的馈赠罪则订在刑法第 122条之1,邱太三说,公务员收贿虽无对价关系,
但与职务有关连性,且不正利益超过新台币3万元,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采购承办人员接受厂商招待饮宴等案件。
至于对价与违背职务行为关系明确,则适用刑法第 122条的加重职务收贿罪,
可处3年以上 10 年以下徒刑。
邱太三总结说,若收贿对价不明确,适用基本职务贿赂罪,若对价关系明确的
违背职务行为则适用加重职务收贿罪,查无对价关系但与职务有关则适用“防
漏”的餽赠罪。
媒体问到,前总统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若依草案规定是否构成贪污,邱太三则回
应,若吴淑珍与陈水扁没有犯意联络,应该会落入影响力交易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5240264-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