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台大遴委 北检自我感觉良好:多数都很感谢与支持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以证人身分遭台北地检署约谈,不仅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只以电话通知
,甚至疑似为掩人耳目,选在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对此,北检23日则发出新闻稿回应
,强调一切依法行事,吁回归“证据”,切勿渲染事实、混淆焦点。
有媒体以“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为题报导,近日陆续有台大遴选委员接到自称是台北
地检署的电话,通知委员以“证人”身分去聊聊。不过当遴选委员进一步问想要了解什么
时,北检皆以“侦查不公开”为由拒绝透露,仅说到现场就知道,让遴选委员们人心惶惶
。
北检约谈的地点则选在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巧的是,洗钱防制办公室主任为法务部政
务次长蔡碧仲,是教育部为处理管案而成立的跨部会咨询小组,蔡碧仲居其中要角,被称
为“拔管3大将”之一,更让外界引发联想。
对此,北检23日发出新闻稿回应,表示检调在办案过程中,因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讯问台大
遴选委员等相关证人,为顾及证人隐私,同时有证人主动要求希望不要曝光,因此检察官
亲自用电话与证人联系,且讯问时间及地点均征得证人同意,选择台北市信义路一段3号4
楼、台北地检署第五办公室进行侦讯。
北检指出,证人到庭时,检察官均依法办理相关程序,也是侦办案件保持侦查不公开的例
行方法,对于本案承办检察官以上述方式传唤证人,大多数证人皆对此保护证人隐私的方
式表达感谢与支持,未听闻有人对检察官此种方式持有异议。
北检新闻稿全文:
有关本署侦办国人告发台大校长候选人管中闵等涉嫌背信、伪造文书等相关案件。有媒体
报导“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坏心”云云,标题耸动,本
署澄清如次:
一、管中闵等涉嫌背信、伪造文书等案,迄今本署已分四件他案调查中,为了解相关人士
是否涉嫌违法,相关证人之讯问自有其正当性及必要性。
二、本署办案一向严守刑事诉讼法“侦查不公开”规定,就本案一直持续向各主管机关调
阅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资料比对及查证中。嗣因检察官认有讯问台大遴选委员等相关证人
之必要,为顾及上开证人隐私,亦有证人主动要求希望不要曝光,故由检察官亲自以电话
与证人联系,时间、地点均征得证人之同意,至台北市信义路一段3号4楼本署第五办公室
进行侦讯,待证人依时到庭时,检察官均会依法办理相关程序,亦为本署侦办案件保持侦
查不公开之例行方法。本案承办检察官以上开方式传唤证人,大多数证人对检察官以此方
式保护证人隐私均表感谢与支持,亦未闻有对检察官此种方式持有异议者。
三、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1项仅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上述证人如仅系单纯
证人,不涉及犯罪嫌疑,依法作证本就不能由律师陪同。未来若修改法令,证人亦可由律
师陪同,本署自乐观其成。本案如相关证人同时涉有犯罪嫌疑之身分者,检察官均依法有
告知得选任律师。某律师竟断言:“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坏心”云云,其未明了事实亦
未深究案情,实有妄断之嫌。
四、检察官侦办社会瞩目案件时,辄遇有以不正当手段利用媒体干扰侦查、妨害司法公正
者。为避免激化国人的对立与误解,本署呼吁让检察官办案能不受干扰,回归“证据”,
切勿渲染事实、混淆焦点。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1431
有谁被约谈还会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