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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刑事警察局做的防诈骗六招
3.检警不会在电话中通知 传唤或制作笔录
北检完全符合诈骗集团的条件啊
传票至少还要由检察官签名和载明待证事由
不敢签传票 不具名检察官传唤 事由也不知道
明明是在保护检察官隐私 哪门子的保护证人隐私
但有急迫情形者 不在此限
遴选完都四个多月了 急迫性在哪? 24小时都等不了吗?
※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谢,“今)》之铭言:
: 查管案 北检:约谈台大5遴委有必要性
: 1、 本案讯问5位遴选委员确有其必要性
: 2、 本署迄今仅讯问全体21位遴选委员中之5位
: 3、 本案多数作证之遴选委员对本署保护其隐私表达感谢与支持
: 为协助司法机关发现事实之真相,证人作证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依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 第4项之规定,传票至迟应于到场期日24小时前送达。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论者
: 有谓必事先以书面传票通知,否则违法云云,实属误解。本案以电话传唤证人,多数作证
: 之遴选委员对检察官以此方式保护证人隐私表达感谢与支持,亦未闻有对检察官此种方式
: 持有异议或不满者。
: 自由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3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