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协议,要看“政府的诚信”
这部分,两岸的政权的纪录都不是很好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铭言:
: 解统一疑虑 两岸可签和平协议
: 旺报 特派员蓝孝威/北京报导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5-24/656/n02a00_p_01_03.jpg
: 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提到“宪法增修条文的最终目的是国家统一”,外界认为向来在两岸立
: 场上保守的吴敦义,终于向台独宣战。大陆涉台学者认为,吴敦义的说法只是“政治陈述
: ”,中性的描述对宪法的理解;两岸可借由签署“和平协议”,确保台湾可维持现有制度
: ,消除台湾民众对统一的疑虑。
(恕删)
以西藏为例,
1950年10月,昌都战役,藏军战败
1951年 5月,双方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协议中,同意对西藏的政治制度、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均不变动
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实行改革,中央不会强迫
...... (先不论中间的各种波折)
1959年 3月,周恩来签署国务院令,宣布解散原西藏政府
以此为例,和平协议有足够的“确保”能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