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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1天24小时上好上满!摩铁血汗无极限 加班费给0元
3.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1间汽车旅馆要求员工“做1休1”,即连续上班24小时后,隔日再休1天,且上班时间
内必须随时待命,也没有给半毛加班费,甚至还“高薪低报”劳保,害1名赖姓离职员工
损失3万多元劳退金,气得他提告求偿。案经法院审理,法官认定业者违反劳基法,判公
司须偿还82万余元加班费并补足劳退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赖男于2013年至2016年间在高雄楠梓区1间汽车旅馆担任服务人员,每月薪
资3万5千元,每月排休4天,但他每日工时竟是上午10时至次日10时,整整24小时;赖男
控诉,公司不仅未给加班费,还要求员工随时待命,甚至以最低薪级距提拨劳退,害他损
失3万1千余元退休金。
全案经桥头地院审理,摩铁业者辩称,赖男实际工作时间仅13小时,其余11小时都是休息
时间,除非发生临时状况才需处理公务,不能认定他24小时都在上班;至于加班费部分,
老板则称,原告虽月领35K,但底薪只有19K,其余部分就是加班费、例假工资、备勤工资
及延时工资等,赖男没理由再要求赔偿。
法官认为,根据劳委会(现为劳动部)88年05月19日(88)台劳动二字第022656号函规定
,一般旅馆业为劳基法第30条之1的行业,赖男之法定正常工时应为每日10小时;再加上
,其他员工证称,上班时间要随时待命,有状况就得立刻处理,并非雇员可自行离开只休
息时间,理应计入加班时间,因此认定业者违法。
法官表示,按赖男实际出勤情况,依劳基法所订最低劳动条件,所得最低应领之工资为22
1万1861元,然被告实付工资仅127万6080元,雇主应补足93万5781元,而原告求偿金额未
逾上开范围,自应予以准许,因此判公司须偿还赖男82万余元加班费,另须补足3万多元
劳退金到他个人帐户;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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