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搞不懂 为何 ‘性交易’是犯法的?
是因为
1.怕爱滋传染吗? (那为何不用宣导戴套 的安全性行为就好?)
这就像是酒驾犯法,难不成要禁止大家开车?
2.台湾人民情保守? (爱做但又不能讲?)
3.会导致其他产业请不到人? (如开放性交易 会不会超过20%人口转行做性爱员?)
人生下来就会有性需求 不管男女 男男 女女 都会追求高潮,
难道台湾就不能把‘性’当成正常的事情来看待吗?
ps.就好像之前有某教育团体质疑小六课本不能教‘自慰’,
那是不是以后自慰也要列入违法(肥仔不能自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