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8-05-23 08:12:15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三读 法务部:订关说禁止规范
2018-05-22 15:29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部分条文不合时宜,法务部修法送政院审议,今天经立法院三读
通过;法案修正将有利益输送之虞的公务员纳入规范,针对迭生争议请托、关说事项,也
明文订出禁止规范,法律公布后6个月施行,法务部将继续制定施行细则。
法务部指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2000年公布施行,迄今时空背景与法律制定时已有
差异,外界认为法规内容有检讨空间,而大法官716号解释也宣告法律相关规定应检讨,
法务部于是着手修法。
法务部指出,修法有7项重点,包括一、修正公职人员范围,将较具有利益输送之虞的职
务纳入规范,举例而言,公营事业首长、副首长、幕僚长、副幕僚长以及政府捐助的财团
法人董事长、执行长等都纳入规范。
二、扩大公职人员关系人范围,将与公职人员具有财产上、以及身分上利害关系者纳入规
范,例如公职人员、其配偶或二亲等内亲属担任负责人、董监事之营利事业、非营利之法
人及非法人团体,以及公职人员进用之机要人员、各级民意代表之助理都规范在内。
三、法律明订非财产上利益的定义,法务部参考近年案例,明订非财产上利益包含任用、
聘任、聘用、约雇、临时人员的进用,以及劳动派遣、升迁、调动、考绩等人事措施。
四、法律修正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及职权回避的规定,增列应将回避情形定期汇报。
五、明确公职人员之关系人请托、关说的禁止规范,即公职人员之关系人不得向公职人员
服务或受其监督机关团体人员请托、关说,或以不当方法图本人或公职人员的利益。
六、增订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其监督机关为补助或交易行为
禁止之例外规定,并且参照大法官解释意旨,增订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服务之
机关或受其监督机关为补助或交易行为禁止的例外规定。
七、法律增列受调查机关的配合义务,为利违法案件的调查,增订受调查机关之配合义务
及违反义务者的裁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5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