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假释是否改由法官决定 矫正署:待考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8-05-22 19:51:47
※ 引述《choco7 (小幸超可爱)》之铭言:
: 中央社
: 假释是否改由法官决定 矫正署:待考量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4170341-1.aspx
: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7日电)有关外界认为假释准驳权宜修法改由法官审查,法务

: 矫正署今晚发布新闻稿指出,尊重外界多数意见及立法院修法结果,但这要考量法院业

: 负荷量等情况。
: 新闻稿指出,假释准驳是否要修法改由法官审查,涉及刑事政策的重大变革,矫正署尊

: 外界多数意见及立法院修法结果,不过以106年度各矫正机关共陈报2万6890件假释案为

: ,核准1万1623件,不服不予假释的救济案有48件,所以须考量司法院意见及法院业务

: 荷能量,才能兼顾受刑人假释权益及制度稳定性。
: 新闻稿提到,例如采法院审查机制,是否原符合条件的受刑人,因法院程序较为冗长,

: 须延后数月始得予假释;法务部希望勿因某些特定收容人过去所犯的错误,在未考量教

: 功能前提下,一味地认为必须对其给予过于严苛的假释作为,导致有失平衡与平等性。

: 编辑:施燕飞/李亨山)
按行刑相关法令的规定,假释其实是先经由监狱的“假释审查委员会”采无记名投票通过
,再附具悛悔纪录及假释审查委员会的决议,报请法务部核准。
而假释委员会共有7至11人,狱方只有典狱长、戒护及教化二科科长共三人为当然委员,
其他委员都是由心理、教育、社会、法律、犯罪、监狱学等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担任

所以假释其实并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由行政机关决定一切。
再来,受刑人并不是狱方决定关押的,是由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决定的,监狱只是执行法院
的判决。所以即使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暂时释放,也没有增加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法院就算
不介入假释的决定,也没有人权疑虑。
再谈现实面,假释实质要件中的“悛悔实据”,就是由第一线矫正官员来认定的,也只有
他们能24小时跟受刑人日夜接触及观察。
所以就算改采法院决定,法官因为不在监所工作,还是有很大机会会参考矫正机关的相关
观察报告。法院当然不必照单全收,但实在很难想像法官会做出与矫正机关报告建议完全
相反的决定。
最后是监督层面。
假释虽然是由假释委员会审查,但最后则是由行政机关核准及负责,立委有能力监督。
所以假释改由法院决定真的是必要的吗?我个人持保留态度。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5-22 19:53:00
立委有能力监督吗?是骂一骂还是砍预算?
作者: FJU597660557 (Nicholas)   2018-05-22 19:55:00
专业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