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到职一个半月才告知怀孕 老板问“还要留

楼主: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5-22 19:43:27
隐瞒怀孕应征工作、刚录取就怀孕这种行为是不可取
不过我认为争议比较大的还是产假的问题
鬼岛的产假,见劳基法第50条:
I 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
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II 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
者减半发给。
也就是鬼岛的产假要雇主买单
让我们看看隔壁日本国的玩法:
https://goo.gl/qwWYem
产休の间に赁金を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かどうかは法律で决められていません。
法律没有规定公司于产假期间一定要支付薪水
つまり、会社によって扱いが异なっています。
也就是发不发视公司而定
一般的に“产休中には给料なし”と定めている会社が大多数とされています。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公司都规定产假不支薪
也因为没有强制规定公司要支付产假薪水
日本的产假比鬼岛还长
原则上分为产前6周及产后8周
(见日本 労働基准法第六十五条)
虽然上面的原文有提到会给付出产手当金,大致可以翻作生育津贴
不过这个是由日本的健康保険给付,性质类似鬼岛的劳保
日本的生育津贴给付金额原则上是2/3标准报酬日额的93日,93*2/3=62日
而鬼岛的劳保也有生育给付津贴,金额为生产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日
可以看出都差不多给2个月
虽然我不是很支持资方,不过我认为生育是个人的事情,不应该让资方付产假的薪水
如果因为少子化而国难当头,那应该平抑物价、打房,或者干脆政府自己大洒币,
而不是让资方付这笔钱,造成怀孕的劳工更难找工作
不过最后得提一个,不管是鬼岛还是日本
怀孕的劳工请求改调到比较轻松的工作时,雇主都不能拒绝
(我国劳基法第51条、日労働基准法第六十五条)
这个我觉得还算合理…不过还是得看工作性质而定就是惹
以上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8-05-22 19:44:00
留职停薪对大家都好
作者: kutkin ( )   2018-05-22 19:44:00
本来就是自己要计画的
作者: kutkin ( )   2018-05-22 19:45:00
工作要轻松 那薪水打折吗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8-05-22 19:45:00
个人的事情就要承担风险
作者: linyap (miche)   2018-05-22 19:46:00
工作轻松的下场就是烤鸡烂啊 (摊)
作者: qazws456789   2018-05-22 19:47:00
看以上留言难怪没人要生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8-05-22 19:49:00
政府有什么补助?
作者: yq8213 (青涩枫情)   2018-05-22 19:52:00
我也觉得是政府要出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5-22 19:52:00
这问题根本简单到爆 直接让她什么事都别做然后她的工作丢给其他女同事就好了
作者: d22426539   2018-05-22 19:54:00
回某楼 所以以前生那么多是老板给很多钱囉?还是都给老板干来的
作者: smilewings (wings)   2018-05-22 19:57:00
以前的薪水跟现在比??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5-22 19:59:00
记得文中的规矩 会给工作一年以上的女生 如果短短一个月多的女生没办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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