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起口角 对方反呛“动手啊!”法官判无罪
2018-05-22 18:39联合报 记者郭宣彣╱即时报导
新竹县张、与陈姓男子两人有土地纠纷,对话时不慎起了口角,张口出恶言“我要打死你
”并出拳作势殴打,陈男反呛“动手啊”,事后陈男以心生畏惧报警侦办,检方依恐吓危
害安全罪嫌提起公诉。不过,新竹地方法院认为,因陈男当场两度反讥对方“动手啊”,
认定陈男根本没在怕,无法构成刑法的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决张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张男与陈男两人有土地纠纷,去年1月时张前往陈家理论,却发生口角,张
先是恫吓“我要打死你!”,陈当场反讥对方“动手啊”。不过,在审理时,张男坦承他
的确对陈男说过“我要打死你!”但否认有恐吓之意,且当时陈男靠近他,还拿手机拍他
,陈根本没有恐惧感。
法官勘验当时的录影蒐证画面,发现张男在口出“我要打死你!”后的第5秒与第17秒,
陈男接连回嘴“你动手啊!”,总共2次。因此,法官认为,刑法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
,必须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为要件
,必须要有“恶害之通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并致生危害于安全者,才能构成。
法官审酌,陈男的反应可以证明并未因张男说出“我要打死你!”的通知,而造成张有心
生畏惧,如此即与构成要件不符,谕知全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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