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Om ( Simon)》之铭言:
: ※ 引述《iPad8 (哭哭喔)》之铭言:
: 所以按照目前的法律,是可以合法拍卖的意思吗?
: 有没有人可以帮忙翻译翻意
按那个公文的意思就是说,这种鱼可以捕捞,但你一旦有捕捞时,就必须负有通报义务。
你在返港后24小时内要向相关单位通报。通报完成,24小时内负有留置义务,待相关单位
前来检验抽样。在抽样完毕后,你才能做后续拍卖或拿去煮之类的,反正随便你。但如果
相关单位认为有拿回去再研究的必要的话,相关单位可以直接跟你购买,你不能卖给别人
,也不能自己拿去吃。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抓到这种鱼,你就负有一个返港后的通报义务。然后等人来查验
,如果没人来查验,或查验完了,你就可以拿去卖掉或做任何用途。
因为,这条鱼根本就不是列入保育类鱼种。
: 补充历年相关新闻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cat_awV7OY
: https://goo.gl/SjLmZj
从你贴的新闻有写到
台湾海洋大学环境生物与渔业科学系教授庄守正表示,《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
约》(CITES)列名Appendix II(附录二)的物种是允许贸易的,也就是说牠仍可渔获,
只要依循CITES规范,目前通报制度即是配合规范。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表示,台湾未将鬼蝠𫚉纳入保育等级,未跟上国际脚步,
应速将鬼蝠𫚉公告为保育等级。
所以这种鱼类本身就允许贸易啊,根本就没比较跩,又没多稀有。
他的状况也才“易危”而已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C%BC%E8%9D%A0%E9%AD%9F
如果查一下相关新闻,会发现根本就一堆保育团体希望可以把这种于列入保育类里面,而
且吵很久了: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4180183-1.aspx
还是因为保育团体一直靠背才把他列入应通报名单里的。
这种鱼本身经济价值很低,捕到也没啥用:
http://www.tanews.org.tw/info/12229
所以说........这个原PO啊,这个鱼到底是多濒危啊?到底是渔民干了什么滔天大罪,还
是环团觉青又想带什么风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