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8-05-21 17:22:35※ 引述《wondersha (万大夏)》之铭言:
: 有个很诡异的问题想请教~~
: 提告者可以不是事发当事人吗????
: 发生车祸时是女生,出庭的却是另一个受伤男生
: 目前由检察官公诉...对方(男生)居然还有受伤证明?
: 出庭时还手还有包纱布?
: 这样不算伪证吗??
: 这样也能提出公诉吗??
: 案件简述:车子回转被后方机车撞上,
: 当初车祸女方提出一千块和解,
: 但爸爸认为他开很慢没错,
: 是对方开太快撞到他,因此不想和解....
: 目前有个很大的疑惑,当初骑车明明是两位女性,
: 但起诉书的提告者与医院受伤证明都是男生的名字(可能车子是借的)
: 这样也能提告成立吗?
: 目前已收到检察官起诉书~~~
: PS.当初有叫警察,也作了笔录,民事协调对方两次都不出现
有没有行车记录器? 没有?默哀三分钟。
当初他妈做笔录有没有录下对方身分证号? 是两个2开头还是你没看?
没有,继续默哀!
当初人家要和解,有没有先赶快嘘寒问暖、写好要对方放弃一切民刑诉讼的文书?
然后,你所谓回转速度很慢,有没回转到跨线? 有没打灯?
最后,就给他告,反正看起来你老爸挺有钱,过失伤害,缓起诉或者拘役。
他拿不到钱,看他受这样重的伤,搞不好过没几下就蜂窝组织炎死了,
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车祸伤害还能变成公诉,你是不是省略掉肇逃或是辗死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