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
2.完整新闻标题:
狼父摸胸猥亵 妈竟要女儿“就让爸摸嘛”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年05月20日 13:37 中时 陈志贤
新竹县张姓水电工,被控2014年间抚摸12岁女儿胸部猥亵,张男虽否认犯行,但高院因被
害少女哥哥证称,曾在父母房外听到母亲要少女“妳就让他摸嘛”,甚至少女也指证,她
曾告诉妈妈,但爸爸却当面妈妈还继续摸,且张事后找儿子串证,向儿子下跪求情,不采
信张辩词,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张男3年4月徒刑,本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2014年1、2月间在住处,抚摸年仅12岁就读国小六年级的女儿胸部猥亵,
事后被害少女在网络脸书上PO文发泄情绪,经学校老师察觉有异而追问,少女才说出遭父
亲猥亵情事犯行。
高院审理时,张男否认猥亵女儿,并称他很爱女儿,不可能做这种事,倘若真有此事,为
何女儿不向其母亲求助,而且他经测谎鉴定亦无不实反应。
但高院传唤案发时曾同住的被害少女哥哥、哥哥女友作证,哥哥女友证称,她曾听闻被害
人质问父亲“你很色耶”,张男竟大方承认说:“我本来就很色”。
少女哥哥证称,他搬出去前,有一次在门外,看到妹妹、爸爸妈妈在房间,他听到妈妈说
“妳就让他摸嘛”。少女指控,她确实有跟妈妈说,但爸爸当着妈妈的面,摸她的胸部,
她吓的一直在闪躲。
高院发现,张男夫妻事后曾找儿子,教导他在检警侦办时串证,还当面向儿子下跪,祈求
原谅,质疑张若无猥亵少女,发生逆伦情事,何需一再找儿子谋求解决之方式,又何需向
儿子下跪求情。
高院认为,张身为被害人父亲,本应尽其责任保护、教养女儿,却为逞私欲,违背伦常,
对年幼被害人猥亵,致被害人长期内心煎熬,张不知反省,竟于检警侦查时,多次指示被
害人哥哥在检警询问时配合其说词,混淆事实,犯后态度不佳,判处3年4月,本案可上诉
。
此外,张男被控2014年4月猥亵女儿一案,最高法院另判决有期徒刑3年6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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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520001561-260402
5.备注:
这下大家都知道你很爱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