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板模遭法办 未“致污染环境”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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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15:56 苹果新闻
新竹1名何姓负责人,去年8月间雇请顾男及郑男2工人,开着大货车,载运废弃的板模木
板,到新竹县竹北的产业道路旁进行弃置,事后民众报警,竹北警方调阅监视器,逮到3
人。3人均坦承犯行,因此遭到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
3人在法官审理时坦承有弃置板模,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2 款规定,须符合“致污
染环境”的要件,他们只丢弃废木材于空旷的空地,现场也没有受污染的状况,应不构成
犯罪。
法官调查,工程负责人何男将拆卸下来的水泥模板,由郑与顾男开车载去空地及产业道路
倾倒,且有监视器画面佐证。此案弃置的“废弃板模木板”是属于废弃物清理法所谓的“
一般事业废弃物”,是否致生污染环境是有疑虑的。据环保署解释,“致环境污染”是泛
指人类行为对于环境介质(例如:空气、水、饮用水、土壤及地下水等)的不利改变。虽
证人用手机拍下何男的工人开货车倒板模在路旁及空地,并报警处理,警方迅速抵达。
不过,这批板模材质是废木板,并不是短时间就腐烂发臭,也属可再利用种类,具资源性
质,是与污染物有别,加上遭弃置板模均已清理完毕,短暂弃置是否造成污染环境,是有
疑虑的,难以认定对环境污染。虽3人自白犯行,但自白不能做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
且检警证据不足以形成有罪心证,因此判3人无罪。(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