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如果女朋友是口/手天使 大家会分手吗

楼主: kong0107 (阿空)   2018-05-19 17:50:13
※ 引述《Angelopoulos (失雨的小草)》之铭言:
: 有障碍的
: 应该多少也有钱吧
: 去找阿公店弄一下
: 是很难吗?
: 为什么一定要人免费、自愿帮你弄?
很难。
首先是没钱,就算有钱也都要支付各种照顾跟医疗支出。
或是,可以参考一下最近“新巨轮”相关的文章。
实际上,就连一天只能吃一餐的人,也都来申请过:
https://www.handangel.org/?p=2620
“小折每周有六天共12小时来照顾他,也就是说每天有二小时,
居服员来帮他擦拭身体(就是乾式的洗澡), 来帮他处理大小便,带饭来给他吃。”
“一周中的第七天,他要自己自费雇请看护工。
一个完全没有收入的障碍者要自己付钱,您没有看错!!”
其次是场地问题。
虽然推文中有人提到“先有合法性专区吧…到时自然店家会做无障碍环境”
但就算真有性专区了,应该也会被归类在八大行业
--请问大家有看过哪家 KTV 、三温暖、舞厅、酒吧有落实无障碍吗?
既然现有的合法娱乐产业根本就不屑赚障碍者的钱,政府也没有打算落实无障碍法规,
那么就算有性专区了,中小型的性交易场所也不会有无障碍的啦。
(附带一提,金钱豹那种大型的倒是有电梯,
可以让不同身分的客人不会彼此遇到。
但我猜内部大概还是有很多门槛跟阶梯吧)
关于没有办法出门的,虽然有人主张可叫外送。
但会到“没有办法独自出门”程度的障碍者,
通常意味着常常有家人、看护、居家服务员或个人助理在旁边。
而且很多障碍者的家人为了“方便照顾”,根本没有设置房门,
在这种情形下,请问要怎么在保有隐私的状况下叫外送?
就算有勇气跟照顾者开口讲这种需求,
请问照顾者会不会惹上“媒介性交易”的相关麻烦?
而且,大家误以为目前性交易法规的认知是“只要在专区内就行”,
但其实根本就还有规定必须在事先登记的营业场所才行。
请问就算有专区了,要叫性工作者到家里来,还得要先把家里登记成营业场所吗?
从这个角度来看,性专区制度根本只是延续违警罚法时期的政策,
完全没有考虑到障碍者(包含老年失能)的需求,
而且还规定性工作者必须要“靠行”,所以对于剥削问题也没有帮助。
(附带一提,专区制根本不是2011年修法时的新制度,而是一直都有。
敬参拙作: https://plainlaw.me/2018/04/22/sex-transaction/ )
到这边应该会有人说那就到旅馆吧。
但问题基本上是一样的:没法自己出门的重度障碍者,
要怎么回应亲友质问的“你没事去旅馆干嘛”?诚实回答“嫖妓”吗?
另外,有哪家旅馆会愿意登记成性交易营业场所?
更何况,目前多数旅馆的无障碍房根本就不够,或是只能推进房间但推不进浴室。
之前办活动场勘的时候,遇到一间旅馆还“很自豪”地说:
“我们有42间房,没有无障碍房。”
我觉得吼,“手天使是不是假道学”不是很重要啦,
“道学”是什么?障碍者的处境是什么?现实困境是什么?
讨论这些才更重要吧?
作者: kiminocodo   2018-05-19 17:54:00
那张图听说是屌压出来的 恶我说签名档话说这种签名档可以在八卦板上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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