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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5国中少女“疯狂泄欲”当性奴!准消防员:我被骗过感情
宜兰一名38岁王姓准消防员受训期间涉嫌蹂躏9名未成年少女,不仅将人拐回住处性侵,
还强拍性爱照片和影片,威胁几人作为“性奴”持续供他泄欲,其中一人年仅13岁。宜兰
地院审结后,认定王男性侵5名少女犯行明确,依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
第227 条等多项罪名,合并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徒刑。
检警侦办时,发现王男过去曾在宜兰某中学担任行政人员,也曾在社福机构服务,担任教
保员,不过他2016年顺利考取消防特考班后,竟在2016年10月起至去年5月受训期间,透
过脸书、Line或交友软件拐骗多名国中少女上床。犯案时,王男都会采取一贯手法先与对
方聊天、交往,再将人带回住处性侵,并拍下性爱过程,事后给予50到300元不等的酬劳
。
有些少女不知道性爱过程被拍下,一度表示想分手,不料却被王男威胁外流影片,只好继
续维持肉体关系,其中一名13岁少女甚至因此被迫上床16次,直到另一名受害少女双亲察
觉有异,追问才发现女儿遭长期性侵,愤而在去年6月向警方报案;事后,王男也被消防
署退训,成为有史以来第一名被退训的准消防员。
警方到王男家中搜索时,在手机电脑内发现拍这些与少女性交、猥亵的照片和影片,但王
男辩称是因为被前女友欺骗感情,才想挑单纯的国中少女交往,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绝无
强迫。
宜兰地院合议庭认王男性侵其中5名少女犯行明确,触犯《刑法》第227 条对于未满14岁
女子为性交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性交未遂罪、猥亵之行为罪、儿童
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拍摄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照片、影片罪、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
益保障法、刑法第315 条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无故以照相、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
罪等罪名,共39罪。
合议庭认为,王男原为学校宿舍管理员、消防特考合格的受训人员,原应洁身自爱并恪遵
法令,竟对成长中少女及其家庭成员造成身心伤害,犯后已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取得被
害人及家属原谅,各处以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合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不过,检警怀疑,王男在社福机构担任教保员时就已涉案,受害少女不仅仅只有9人,目
前已另案扩大清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8/11727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