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r50888 (逢甲陈柏霖)》之铭言:
: 废死的常常说 怕冤案什么的
: 那些就当场抓到 罪大恶极的
: 废死是为什么要保呢
: 然后又会出来说 今天有人杀人
: 像是什么枪击案 随机杀人案
: 是教育的错
: 是政府的错
: 是世人冷漠的错
: 不应该把错放在他身上
: 怎么跟交不到女友的说法这么像
: 他们的逻辑484不好
自己没逻辑的不要跟人讲逻辑好吗
死刑废不废一样是个有前提才会有结论的议题。这前提一样是
基于人权,就是对生命权的解释
去看欧洲废死国家人民对死刑的反应就是“政府没有权利去剥
夺生命”,也就是对生命权的解释是更绝对的
其实以前哲学家对这类议题不见得是站反对死刑那边的,像康
德觉得杀人者已先剥夺别人生命权所以罪犯没有生命权。或像
洛克认为侵犯财产的就不配当人,美国宪法观念承袭他的观念
,所以美国会有那种入侵住宅可以直接开枪的很诡异思考
但这种“罪犯没人权”的思考其实过度简化,明显很多破绽。
就说杀人好了,你今天开车撞死突然闯出来的三宝,你的人权
该从你杀死人时就丧失了吗?或是流浪汉快饿死偷了块面包要
生存,这就让他丧失人权人人得而诛之吗?
所以说这问题真正重点在是否认为政府有权利剥夺生命。至于
其它理由比较是间接性质的,比方说现实也证明了死刑跟无期
徒刑作用相差不多,那死刑扣除报仇心理外是没什么必要性的
。就像你骑车不戴安全帽罚500跟直接枪毙其实都能让大多数
人乖乖戴帽,那不戴就枪毙的必要性何在?而不戴就枪毙衍伸
出的其他问题可能更多
至于你文章说的根本是自己秀无知。犯罪行为本来就和社会跟
教育息息相关的。你看isis为什么是出现在伊拉克不是出现在
台湾?因为当地战乱政府失能,所以在制度教育都真空状态下
极端暴力才会充斥。在那边无视环境想把责任全推给个人才是
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