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day
2.完整新闻标题:
绿委将提性私密照侵害专法 网络分享也将受罚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情侣分手后常发生一方上网散布亲密照来威胁对方的事件,
民进党立委陈赖素美、张宏陆、吕孙绫、苏巧慧18日上午召开
“防制色情报复,我国应制定专法记者会”,强调制定专法的重要性。
“性隐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条例”草案明定,若散布私密照来恐吓,
危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者,
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陈赖素美表示,根据卫福部公布资料,
各县市政府受理拍摄、散布儿少私密影像通报案件中,
有165件中高达51%已遭到外流;
在外流影像中,又有高达46%是由儿少自己拍摄的,
显示拍摄私密影像的行为,正逐渐普及化。
苏巧慧也说,在她服务处的法律服务案件中,就常接触到类似案例,
对被害人及他们的亲人所造成的影响与伤痛相当巨大,现行法律却无法吓阻。
陈赖素美说,因应科技发展,提出相对应的法来吓阻新兴犯罪是国际趋势,
从2013年起,全球已经有10个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等,
立专法或在刑法中以专门条款,处理未经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因此,民进党立委们也将提案订定专法。
苏巧慧指出,专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机制,
网络平台提供者、电信业者经被害人投诉后,24小时内应删除、下架内容,
保护当事人,避免照片被广泛流传;
同时将刑度提高。
另外,一般网友常在论坛中分享相关影像,专法中也会订立罚则,
希望对于凑热闹、起哄的行为也有规范。
另外,吕孙绫说,草案也明定,司法单位审理时要隐藏受害者身分;
媒体报导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关资讯,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寻相关内容;
草案也规范经营网络平台相关业者,应负起善良管理人责任,
只要业者受理被害人投诉,就要把性隐私影像下架,否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她强调,性私密影像散布和流传的管道上,应该要有快速下架的机制,
以减少被害人的权益损失。
张宏陆也提及,许多针对色情报复的条文都散落在各法案中,
这份条例可以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透过专法的方式能更明确规范,
且在他过去的选民服务经验中也发现,受害者并不限于女性,
更凸显这部法案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希望大家能够让这部法案尽速通过。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隐私影像者,
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若是意图报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若借此恐吓,危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者,
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8/1172410.htm
5.备注:
民进党又想提SOFA 法案了,针对网络罪行立特别法处理、加刑这点支持,
但要偷渡脏东西就不行。
24 hr 快速下架机制是什么?
24HR 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审判,谁要来做裁量?如何裁量?
现在会变成只要有人举发,ISP 就不得不处理。
而且还是要求 ISP ,平台本身也只能管到国内的,
那到时候国外平台还不就是国内 isp 屏蔽。
也就是到时候还是从 isp 端遮蔽,谁知道他遮蔽了啥鬼东西。
针对网络上新型态的恶意行为加刑支持,但所谓的快速下架机制很明确的居心不良。
花这么多篇幅强调跟琢磨网络管制,强调快速,
不过是民进党这几年来,企图运用盗版等名义授权 ISP 管制网络内容的再一次叩关,
苏巧慧这样好意思号称自己是关心新创跟科技的立委?
之前盗版要经过审判的,都很有疑虑了,现在是一有检举,二十四小时 isp 就要屏蔽相关内容。.......
果然是完全执政,完全暴力吗?
这就是小英执政两周年,民进党要送给人民的礼物,加强网络内容的管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