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政府拿出魄力来,市容建设,效益估算该怎样就拆。
今天有需要拆我家房子我也觉得合理。
关键是补偿,需要有一套标准规则。
不过可以先拆,反正补偿太少是民事诉讼的事。
但是有一点,产生的增益金额,必须是政府占多数。建商只能合理利益。
这样应该就没话说了吧?
什么感情,什么不舍,别这样搞了,整个城市都是三合院四合院算了。
让政府可以正常做事,重要的是监督机构的设立。
有没有图利财团之类。
台北市一堆破败房子......
新北市更多......
到底在干嘛啊,盖房子成本明明没有很高。
搞得人人住破房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