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声明,完全没有法律意见分析
通篇讲些空洞的话 ,反而乡民的讨论还比较专业
况且,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被少数人垄断解释权,这倒底是人治还法治?
一个国家大学自治的内涵是什么竟然是教授、大法官说了算,不觉得可怕吗?
何况教授、大法官遇到问题就是参考外国法
搞到我都不知道我国是否为其他国的殖民地?我国的立法院到底在德国还是美国?还是青
岛东路?
司法不被信赖,不就是因为人民要遵守很多不是自己订出来的法律才如此的吗?
再说这些大法官、教授有民意基础吗?
司法抗多数决的意义:“人民都是不理性且愚昧,只有我法律人是清醒客观的”
殊不知法律只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摆脱不了人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