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VBS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他逼老婆玩性爱趴还分享露点照 最后却怒告妻通奸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在2003年娶了一名郑姓陆籍小模,但婚后却多次要求郑女配合玩换妻性
游戏,并拍摄性爱影片及私密照,事后还分享在自己所设立的换妻粉丝团。2015年李男逮
到妻子与小王上摩铁,愤而对妻子提告通奸,高院刑事庭认为李男玩换妻时已同意、纵容
妻子与他人性交,丧失相关告诉权,但高院民事庭却逆转判决郑女与小王须赔偿李男60万
元。
据《苹果日报》报导,郑女表示自己24岁嫁来台湾,本以为能过上好日子,没想到丈夫却
有特殊性癖好,逼她参加换妻派对,多次与联谊对象共赴泰国、马来西亚等地旅行,甚至
强逼拍摄性爱影片及照片PO到他所设立的脸书粉丝团“乐夫妻”,与其他同好分享,造成
2人感情破裂。
郑女强调,自己是在受不了丈夫控制欲的情况下,2015年9月逃家并认识蔡男,但2人只是
朋友,2015年10月上摩铁并没有性交,只是帮对方打手枪,而且丈夫婚后多次带她参加换
妻活动,纵容她与别的人通奸,可见丈夫完全接受婚姻处于“开放性关系”状态,显然已
抛弃配偶权,无权求偿。
李男则向法官表示,自己设立“乐夫妻”粉丝团目的是为了“取悦、满足妻子,增进情趣
”,只在特定场合允许妻子与其他男人性交,就算曾经纵容或宥恕妻子与换妻俱乐部成员
通奸,只能限于这几次没有告诉权,不表示自己永久丧失告诉权。
一审士林地院依捉奸事证判处郑女、蔡男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但上诉后高院,
高院认为李男既然多次与妻子参加交换伴侣的活动,显已“概括纵容”妻子与他人通奸,
告诉权已丧失,改判不受理确定。
李男另向妻子及郑男求偿200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李男败诉,上诉到高等法院后,
高院认定郑女与丈夫参加换妻活动与单独和蔡男开房不同,李男换妻时是同意妻子与知道
的特定男人性交,但郑女和蔡男上床,李男事前不知情也没同意,确实侵害到李男配偶权
,改判郑女、蔡男须连带赔偿李男60万元,全案确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inyurl.com/y9j4mt2e
https://i.imgur.com/uEDccCs.jpg
图/翻摄自乐夫妻脸书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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