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没装AED 儿子泡汤死亡 父母求偿千万却拿不到
2018-05-16 19:32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刘姓男子5年前泡温泉不幸昏倒送医宣告不治,刘的父母认为业者未装AED,
氧气筒无法输出氧气,求偿1389万多元。法官认为,刘因肥厚性心脏病变,
导致心因性休克死亡,纵使现场有 AED,刘仍有可能死亡,认定两者之间没
有相当因果关系,驳回刘家属的请求,可上诉。
刘2013年10月凌晨 4时许,和父亲到纱帽山上某温泉餐厅泡汤,未料一个小
时后,他在男大众池冷水池昏倒,紧急施以 CPR送医,仍宣告不治。刘的父
母主张,依法业者应设置 AED,但餐厅没有安装,也没有合格急救人员,现
场氧气筒过期10年,无法输出氧气,若有 AED能提高刘的存活率,认为业者
应负赔偿责任,求偿丧葬费、扶养费和精神慰抚金,共1389万9136元。
业者抗辩指出,经法医研究所鉴定报告,认定刘的死因为肥厚性心肌病变心
因性休克死亡,死因为自身因素,和业者无关,纵使安装 AED,也无法论断
可以改变刘死亡的可能性,案发当时员工第一时间将刘抬出水池,紧急呼叫
救护车,可见业者没有任何疏失。另外,经现场人员描述,刘泡温泉一直冷
热交替,未遵守泡温泉规定,请求法官驳回诉讼。
法官认为,依法令规定,温泉业者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但未规定配置
“合格急救人员”,另业者虽属于应设 AED的场所,但经专家研判,即使业
者安装 AED,刘也可能死亡,加上刘死亡应属于病死,氧气也非急救的必要
条件,难以认定刘的死亡和业者有因果关系,驳回家属请求,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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