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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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詹姓男子与A女同在中坜区一处社区工作,两人多次发
生性关系后,A女指控詹男妨害性自主并恐吓她。桃园地检署调查,A女与对方发生第一次
性关系后,没有逃离,还与对方达成“持续维持性关系,就会给妳100万元”协议,有违
常理,已予詹男不起诉处分。
A女指控,2016年9月间,她到詹男家中聊天,喝下对方搀入药物的水后就失去意识,被詹
男性侵害得逞,后来她苏醒质问詹男,詹男还恐吓“如果妳把这件事情讲出去,妳要考虑
到妳小孩的事情,我知道妳小孩在哪里上课”。
A女另控告另一位同事林姓男子诽谤,她说,詹男将两人发生多次性关系的事告诉林男,
还加油添醋地说每次詹男都会付费2000元到3000元不等,事后林男转述给其他人听,让她
深感受辱。
检方调查时,詹男坚称没有下药、双方会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且A女也坦承双方
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詹男曾提到“只要妳愿意继续维持性关系,会给妳100万元”,但
后来詹男并未履行承诺给A女100万元,才回挨告。
检方认为A女若被性侵,事后的反应实在太违背常情,所以控告詹男妨害性自主部分,已
予不起诉处分。至于林男,只向一位友人提到A女与詹男发生性关系的事,欠缺散布于众
的意图,同样已予他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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