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法律在性侵这块
真的太偏向女性一定是受害者
以下节录这两段新闻就知道
钱可以赚不少,又一定会被认为是受害者
※ 引述《jevin (帅到不行)》之铭言:
: 乘机性交罪的法定刑期为3年至10年,童男一审时即赔偿小芬30万元,达成和解,获小
: 芬原谅同意让他减刑或缓刑
: 隔天小芬向闺密和父母透露此事,而小芬有交往1年多的男友,感情很好,她也向男友
我是觉得,法律应该要主动排除一些情况
像是女大生让非男友的男性留宿还住一起
理由只是他妈雨太大
这时代手机叫出租车很方便好吗?
另外如果不给碰干嘛不叫男生睡客厅就好
然后房门锁上,这样什么事情都不会有
偏偏给男性这么多机会,
怎么想都不符合有想要保护自己的逻辑
然后事后觉得恶心就喊性侵,乾男生真的虽小
然后一定会有台女母猪骑士团出来靠北说
觉得不舒服就是性侵,就算裸睡在旁不给碰也不能硬来
干你老师勒,他妈是有病吗?
不想被碰离开就好,干嘛在私人空间制造一堆机会
说真的男性想反驳都难,毕竟女生只要有不爽又懂得制造不愿意的情况(谁知道是真睡假
睡),男生一定有罪
然后和解金就入袋了
法律一定要将这些情况排除,不然男生只能录音录影自保
像是把呻吟的影像声音纪录起来,另外事前要签合约书
当然还要他妈管好小头,只要没签合约没有line短信等证据
女生主动邀约睡觉都不行答应,答应了解锁本票或和解金或坐牢的机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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