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有罪】上诉最高法院的结果 律师说可能是这样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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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马英九被北检起诉的泄密罪嫌,今被高院认定,总统也是广义公务员,应负一般性
保密义务,而当时并无院际争议,因此没有“院际调解权”作为阻却违法事由而改判有罪
,幸好《刑事诉讼法》去年已因司法院大法官第752号解释而修法,马得以上诉最高法院
打延长赛。律师谢岳龙分析,最高院有可能开庭辩论,若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的判决将
是定谳判决,无论有罪或无罪。
谢岳龙表示,原本《刑诉法》第376条规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徒刑,以及窃盗、诈欺等罪,
属于二审判决即确定的轻罪,但大法官第752号解释去年7月宣告,这类案件若一审无罪但
二审改判有罪,却没给被告至少一次上诉救济机会,此举违宪。
立法院去年依照第752号解释意旨,修法准许这类原本不得上诉第三审的轻罪,在“一审
无罪、二审有罪”时,得上诉救济,并于去年11月经总统公布施行。
谢岳龙说,马英九被起诉的泄密罪符合新法规定,若他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有可能开庭审
理,针对有无“院际调解权”的阻却违法事由进行辩论,虽然最高院开庭审理,通常对被
告比较有利,但无论开庭与否,最高院最后的判决不外乎驳回上诉定谳、撤销发回更审,
或自为判决。
谢岳龙指出,最高院最重大的一次自为判决,就是8年前将前总统陈水扁被起诉的龙潭购
地弊案,判刑11年定谳,他认为最高院自为改判马无罪的机率不高。
若最高院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院更一审审理,谢岳龙说,新法对于这种情形,附加
但书规定更一审判决无论有罪无罪,都不得再上诉第三审,这是因为这类罪名本来就是轻
罪,大法官解释意旨是要让被告至少有一次上诉机会,因此以一次为限,更一审判决将是
定谳判决。(黄哲民/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