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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好心载一程却出车祸男子判赔2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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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现年35岁的许男,2年前以机车载送21岁的吴姓友人返
家,因闯红灯,被来车迎面撞上,坐在后座的吴男被撞到全身瘫痪沦为植物人,吴男家属
提出损害赔偿,法官根据医疗费和正常男子的健康余命计算赔偿金,判决许男得赔偿吴家
2063万6941元。
该事件发生于2016年3月3日凌晨1点20分,地点在彰化市的大埔路,没有重机驾照的许男
向其母借普通重型机车,载友人吴男欲到台中市的丰原区住处,来到一岔路口时,许男疏
于注意,闯越红灯,结果遭赖男驾驶的自小客车撞上,吴男受到重创,到院前已无心跳,
经抢救后恢复生命迹象但因脑部受损,惟目前仍昏迷,靠呼吸器维生,家人得照顾他下半
生。
家属对吴男以台中市男子平均寿命(76.23岁),计算吴男尚有55.23年的健康余命,据此
提出4298万元的损害赔偿,其中包括344万余元的医疗费(含未来)、看护费1573万元、
劳动力损害2070万元、精神慰抚金516万余元。扣掉吴男已领取的204万元汽车强制险保险
金,等于许男得赔吴男4298万余元。
许男向法官说,他跟吴男在网络游戏认识,认识不到3个月,当晚好意载他返回丰原,不
料发生车祸;他才35岁,家里经济并不宽裕,4298万元对他而言是“天文数字”,就算全
家卖肝卖肾都不够赔,“判这种金额,我一生去了了”。
法官重新算过费用,认定医疗费为208万元、看护费716万元、精神慰抚金240万余元、减
损劳动力损失1102万元,总计2266万余元,扣掉吴男已领取的204万元汽车强制险保险金
,等于许男得赔吴男2063万余元。
员林市一名律师说,吴男的处境值得同情,但赔偿金判2063万元,恐也非许男可负担,从
判决书看,许男并未主张“共同负担”原则,也就是许男善意载吴男返回住处,吴男也答
应,这是“利益共同分担”,今发生意外损失,“损害”也应由双方共同负担,将来上诉
赔偿金应可再打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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