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总统、副总统)
(10)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法庭判决成
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
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案好像已经不归监委管了~~~。
※ 引述《ozjucka (JACK)》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
: 2.完整新闻标题:马英九涉影响二次金改案判决 监委陈师孟申请调查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前总统马英九于2010年11月期间,涉嫌藉权势影响二次金改案
: 裁判,干预司法独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监委陈师孟申请自动调查,追究当权者滥用权力破
: 坏宪法秩序之责任。
: 台北地方法院于2010年11月5日宣判二次金改案,判决包括前总统陈水扁夫妇等21名被告
: 均无罪,时任总统的马英九旋即宴请司法院院长、法务部长、检察总长等在内之部会首长
: ,并于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审所有被告都判无罪,引起外界极大的震撼与批评,其将
: 落实全民司法改革,包括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适任法官退场机制”及制定廉政署组
: 织法。
: 宴后,最高法院“空前绝后”于2日内,对龙潭贪污案部分自为有罪定谳判决,二次金改
: 案则在其后两年内由台湾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两个审级改采实质影响力说,接续判决陈水
: 扁夫妇有罪并处徒刑定谳。
: 陈师孟表示,总统在宪法与宪法增修条文所赋予的行政权范围内,并无干预或介入司法空
: 间与权限。马英九有无藉宴请司法机关等首长席间,以推动法官退场机制等宣示,恫吓或
: 诱使审判机关对于涉及二次金改案当事人为不利判决等干预司法之行为?又嗣后有无其他
: 指示或操作,以达到使审判机关心生畏惧或受利诱,致造成对二次金改案当事人有罪判决
: 之结果?或因此致审判机关消极不对该等当事人为有利之判断或处置?为维护宪法所定之
: 权力分际,任何人不得逾越之民主政治原则,有详加调查之必要。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5463
: 5.备注:绿吱高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