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教育部找了好久,还找不到法令这件事情。
其实大学自治是宪法位阶的原则,对于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如果法令无正当理由侵害大学自治,是会被认定无效的。
所以大学自治,确实是高于法令的。
一个违宪法令而无效的,确实是比一个合法的行政规则还blue的。
不过最终,行政院要把他依哪个“法”讲出来,才有办法讨论这个法令的效力。
教育部这样心安理得,干嘛公文这样闪闪躲躲~~~
※ 引述《ab4701387d (俺はptt写楽です)》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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