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大逆转!按摩女劈腿还告性侵 亲密对话曝光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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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常去1家按摩店消费,并与女按摩师小恬(化名)逐渐熟识,前
年11月间,小恬在店里喝醉,何男买下她凌晨到白天时段,由于小恬醉得不省人事,事后
指控对方趁她昏睡时性侵得逞,一审法官认为,小恬下体DNA与何男相同,遂依妨害性自
主罪判他4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则认为,两人为男女朋友,先前已发生性行为,排除DNA是
强吻留下的唾液,认定罪证不足,改判何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何男应讯时表示,他与小恬是男女朋友,当天对方喝得酩酊大醉,他便在包厢内抱着小恬
睡觉,后来两人聊到感情问题,他才知道对方已有男友,遂表示不想继续交往,小恬愤而
拿起物品丢他,为了制止对方暴行,只好将其压在按摩床上,他虽与小恬在交往期间多次
发生性行为,案发当天却未发生逾矩行为,当晚小恬率众来到上班地点殴打他,他才会提
出伤害告诉。
小恬则否认两人是男女朋友,当天凌晨4时许,何男趁她喝醉时亲吻私密处,她吓得赶紧
将对方推开,并将内裤穿回来后,不断出手打骂何男,但她头很晕便继续休息,没想到10
分钟过后,何男又亲吻她的嘴巴及脖子,还抚摸胸部,她便拿东西砸向何男,藉以制止对
方淫行;一审法官认为,案发后小恬身上采集到的检体,与何男的DNA相符合,审酌两人
是旧识,何男却趁小恬酒醉时性侵得逞,又在对方醒后强制猥亵得逞,因此判何男4年徒
刑。
二审法官却参考医院鉴定报告,认定案发与采证时间已间隔2天以上,因此并未进行唾液
属性检测,小恬身上采到的检体,反而佐证两人在案发前曾发生性行为,法官清查两人对
话记录后发现,小恬曾提及“感觉好冷喔!”、“情人节怎那么冷!”等字句,何男则回
:“来!我抱抱!”,小恬还说:“我爱上你了,不是因为你是怎样的人,而是因为我喜
欢。”,显示两人关系匪浅,小恬的诊断证明书,亦只能证明两人爆发过肢体冲突,尚不
足以成为乘机性交或强制猥亵的证据,因此判何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