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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公斤毒品认成419公克轻判2毒贩? 法官说其实是“误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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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从该船起出45包饲料袋,共查获第四级毒品盐酸羟亚胺1109公斤。图为示意图。(
图/达志影像/美联社,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有媒体今日报导高雄地院法官审理杨政锦、张庆龙重大渔船走私毒品案时,误认毒品重量
782公斤为419公克,因而轻判2毒犯,引起热议。对此,高雄地院稍早发布新闻稿澄清,
判决中所载第四级毒品扣案数量“是属误载,并非误判”,法官是审酌卷内证据资料及考
量相关情事量刑,并非因误算毒品重量而予以轻判。
检警去年3月在澎湖县目斗屿西北方约4浬处拦截一艘渔船,发现甲板处有大量可疑黄色饲
料袋,经登船以毒品试剂对饲料带内容物进行初步检测,呈现毒品阳姓反应,随即逮捕张
姓船长、杨姓船员与印尼籍渔工3人,连人带船押返兴达港海巡基地。经清舱检查后,共
起出45包饲料袋,总重1109公斤,经漏夜检测后,确认该等饲料袋内容物均系第三级毒品
K他命之先驱原料,即第四级毒品盐酸羟亚胺,约可转换成近900公斤K他命。
据判决书提到,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的“许利发”成年男子有一批盐酸羟亚胺欲自大陆地区
运输、私运至台湾,就与杨政锦谋议,由他负责寻找愿意出海运输船只,航行至指定接驳
处等待大陆船运输毒品前来,并于接驳毒品后,再至指定转货地点完成接货与转货工作,
事成即可获得100万元酬劳;而杨与张庆龙商谈后,由张驾驶渔船至指定地点,等待毒品
接货及转货事宜,即可拿到70万元报酬。
杨政锦、张庆龙事后被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高雄地院依共
同运输第四级毒品犯,处杨有期徒刑4年、张则是处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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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一毒品案件,高雄地院表示,判决中已提及“共计查获45包毒品,每包约23至25公
斤,每包需两人才能同时扛起,大陆铁壳船丢包过程历时约1小时之久”等文字,且卷内
亦有以黄色饲料袋包装毒品等照片附卷,因此该份判决虽误依抽验鉴定报告计算(因毒品
数量庞大,鉴定方式系每包中抽取部分进行抽验鉴定),但审判庭实际评议被告2人刑度
时,是依照前述卷证所示之45包毒品数量为判断基准,而认定其数量庞大,并非依照“
419公克”数量量刑,故判决书理由及附表内容误载部分,并不影响本院实际量刑。
关于量处杨政锦、张庆龙刑度部分,高雄地院指出,由于杨政锦在侦查及审理中均有自白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即最低可从前述5年的一半即2年6
月开始量刑),从而,合议庭法官针对他的犯行部分,除有前述自白依法需减刑之适用外
,另考量被告他相较于张庆龙,为犯罪较为主要的地位,由其负责联系“许利发”、大陆
铁壳船、台湾黑金刚等接货及转货的工作,至于报酬部分则可分得30万元,实际上已取得
15万元之报酬,另外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良好,故量处有期徒刑4年,并非误认轻判
。
而张庆龙部分,高雄地院则说,法官考量他是该渔船船长,负责出船及依照杨政锦指示等
待接获及转货,为犯罪较次要地位,至于报酬部分则可分得70万元,实际上已取得5万元
,但由于犯后否认犯行,没有自白减刑,且犯后态度不佳,并考量本案运输第四级毒品数
量固然非常庞大,但主导整个由大陆运输毒品至台湾犯罪计画中,应以“许利发”为主嫌
,杨政锦和张庆龙担任的是其中接货和转货的一环,该2人在海上尚未运抵台湾前即遭查
获逮捕,并未造成毒品对外散布,而量处张有期徒刑5年10月。
高雄地院强调,合议庭法官是审酌卷内证据资料及考量相关情事量刑,并非因误算毒品重
量而予以轻判,此案相关新闻报导似有误认,至感遗憾。
▼高雄地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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